Page 119 - 企业破产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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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企业破产清算研究
完善法制建设,在法律层面上,应当详细地设置相关规定。尽管中国破产法等相
关法律已经建立,但是在很多方面都没有详细规定,比如抵押房产在破产清算过
程中拍卖处置后过户给买受人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是否属于破产费用,而是由抵
押权人承担?法律没有规定,实务操作中也没有统一的标准,很容易出现乱象,
这在利益层面讲,要么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要么损害抵押权人的利益。又比如,
当有财产担保债权与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同时存在时的清偿顺位问题,是先清偿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清偿有财产担保债权,还是先别除有财产担保债权?由
于现行破产法没有规定,所以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破产理论和实务界。其次,对于
破产法配套法律的完善也是很重要的一项工作,比如破产清算的财务审计、财产
评估等都应当重视完善。最后,建立对破产清算工作的监督机制。法律是事前保
障,监督机制是时候保障。破产清算工作目前监督体系尚不健全,应当一方面加
强法制监督,如前文所述的检察监督;一方面加强公众监督,现代化信息技术进
步迅速,应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做到真正意义上的监督,有效防止腐败现象,切
实保障企业、债权人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2. 组建专业的高水平清算队伍,提升工作质效
清算人员的综合素质对企业破产清算的实施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要想提高
其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培训是必须要做的工作。首先,要进行法律意识、职业
道德和执业纪律的培训,法律是不能触碰的底线,清算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必须恪
守职业道德和执行纪律,诚信规范执业。实践中各地有出现清算人员在工作过程
中因为贪图一时之利而违法违规的案例,因此加强提升清算人员的法律素养、道
德素养刻不容缓,引导督促其规范自己的行为。其次,专业素养的提升,现在很
多行业在上岗前都必须通过岗前培训,这就为破产清算工作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借
鉴。由于企业破产清算涉及多方利益,因此岗前培训必须包含多方面知识,不仅
要包括财务管理知识,也要包括资产评估、会计核算以及企业破产清算等内容。
清算人员有律师、会计师,也有其他部门的人员,如前所述破产清算的专业水平
参差不齐,尤其是非律师、会计师的人员,所以在上岗前进行培训,并通过相关
岗位考核之后才能上岗是一个提升专业素养和保障清算质效的有效方法。最后,
清算人员要固定团队,也就是说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要派出专业团队专门
负责破产案件的办理,不要合伙人轮流做、人人做,人人不专专业的事交给专业
的人做,这样更有利于提高清算的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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