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8 - 企业破产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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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Research on Legal Issues Concerning Enterprise Bankruptcy


             业清算会计信息的失真。另外,有些破产企业的债权在已经具备坏账损失的核销
             条件后,企业并没有及时办理核销手续而长期挂账,而部分债务已经豁免或偿还,
             会计却未进行相应的处理,导致会计核算账实不符的现象发生。此外,由于企业
             破产关联单位之间的往来账务缺乏常规的会计核对,也导致出现账实不符的现象。

             以上问题的出现,都使得会计信息不能真实反映破产资产债务的处置状况,会计
             监督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出来。
                 最后,缺乏有效的监督体系。与企业正常经营时对会计核算工作进行的内部
             监督一样,破产企业会计核算也应实施相应的内部监督机制。通过大量的破产企

             业财务会计工作调查发现,很多破产企业之所以出现会计核算不规范行为,很大
             部分原因来自会计核算工作中缺乏完善的内部控制,而致使会计核算工作出现流
             程不规范、工作随意性强等行为。有的破产企业会计人员在进行资产清算的过程
             中甚至出现操作性或原则性的错误,究其原因主要是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导致

             了破产清算中资产的流失以及清算留守工作难度的增大。
                 (二)完善破产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对策建议
                 1. 完善破产企业会计工作的相关制度
                 针对中国企业破产使用的《清算会计处理规定》存在的一些不足之处,笔者

             认为在新破产法的要求下,应该对其进行改进与完善,从而规范破产企业会计核
             算处理工作。一方面,针对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和解、重整、共益债务等制度,
             应该增加和解、重整费用、共益债务科目及相关清偿辅助报表等破产清算项目,
             解决其规定范围过于狭窄的问题。另一方面,在破产清算会计规范问题上,根据

             破产法的内容应将破产清算会计与和解会计及重整会计联系起来,建立一套完整
             的破产会计制度规范,并制定有关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方面的规则及内
             部监督机制,从而规范会计核算工作行为。
                 2. 正确处理破产企业核算账务

                 企业在宣告企业破产清算后,破产企业财务部门首先要对企业的会计核算账
             目与原企业账目进行核对与结转,其次要做好企业会计核算过程中的主要会计事
             项账务处理工作。破产企业在实施破产清算期间,其财产在通过拍卖、公开招标
             及签订协议的方式处置的过程中都需要会计人员如实地核对并进行核算。另外,

             破产企业清算时对其未收回应收账款、债权资金及原材料、产品等物资存货的变
             现和转让与企业固定资产的处理等都需要会计进行及时的相关税费缴纳和结转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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