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1 - 水资源利用与水务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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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研究
(三)健全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推进治理制度的法制化、规范化、标
准化
1. 完善法律法规
在国家层面,建议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立法,明确包括农村生活污水
治理在内的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基本要求,政府、村民、企业等治理主体的责权,
明确中央和地方事权,细化部门职责分工等。在地方层面,鼓励具有地方立法权
的设区市以上城市,结合本辖区农村特点,研究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理条例、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考核办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等地方性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保障建设、运维、管理全过程有法可依,明确各方职
责分工,确保权责统一、推进有力、管理有效。
2. 完善标准体系
加快推进省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实现全覆盖,进一步
明确水源保护、土壤渗透性强、地下水位高等地区分散设施排放标准;借鉴发达
国家经验,研究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和产品认证评估体系,规范污水
治理的设施设计、施工、运行管护等。针对农村实际特征和需求,制修订《农用
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渔业水质标准》《室外排水设计
规范》《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农村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农
村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等标准。编制适合本地区的农村生活
污水治理技术导则或规范。
3. 加强政策扶持
梳理国家已出台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相关扶持政策,形成政策清单,细
化和完善扶持政策落地实施的路径和操作流程,打通政策堵点,释放政策红利,
让百姓获得实惠,尤其是推动简化审批和招标程序、设施用电用地、有机肥生产
和使用等扶持政策尽快落地实施。针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过程中的各类政策需求,
研究制定财政、税收、土地、信贷、保险等相关支持政策。
4. 完善规划体系
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在编制或修编时,需通盘考虑城镇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
施空间布局,明确搬迁撤并类村庄名单和空间分布,严格限制搬迁撤并类村庄新
建、扩建活动。推进县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村庄生活污水“一村
一策”规划等编制,统筹谋划改厕、污水治理、供水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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