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1 - 水资源利用与水务管理研究
P. 141

第四章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研究



                 (三)健全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推进治理制度的法制化、规范化、标
             准化
                 1. 完善法律法规

                 在国家层面,建议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立法,明确包括农村生活污水
             治理在内的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基本要求,政府、村民、企业等治理主体的责权,
             明确中央和地方事权,细化部门职责分工等。在地方层面,鼓励具有地方立法权
             的设区市以上城市,结合本辖区农村特点,研究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理条例、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考核办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等地方性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保障建设、运维、管理全过程有法可依,明确各方职
             责分工,确保权责统一、推进有力、管理有效。
                 2. 完善标准体系

                 加快推进省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实现全覆盖,进一步
             明确水源保护、土壤渗透性强、地下水位高等地区分散设施排放标准;借鉴发达
             国家经验,研究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和产品认证评估体系,规范污水
             治理的设施设计、施工、运行管护等。针对农村实际特征和需求,制修订《农用

             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渔业水质标准》《室外排水设计
             规范》《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农村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农
             村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等标准。编制适合本地区的农村生活
             污水治理技术导则或规范。

                 3. 加强政策扶持
                 梳理国家已出台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相关扶持政策,形成政策清单,细
             化和完善扶持政策落地实施的路径和操作流程,打通政策堵点,释放政策红利,
             让百姓获得实惠,尤其是推动简化审批和招标程序、设施用电用地、有机肥生产

             和使用等扶持政策尽快落地实施。针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过程中的各类政策需求,
             研究制定财政、税收、土地、信贷、保险等相关支持政策。
                 4. 完善规划体系
                 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在编制或修编时,需通盘考虑城镇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

             施空间布局,明确搬迁撤并类村庄名单和空间分布,严格限制搬迁撤并类村庄新
             建、扩建活动。推进县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村庄生活污水“一村
             一策”规划等编制,统筹谋划改厕、污水治理、供水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



                                                                                    129
   136   137   138   139   140   141   142   143   144   145   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