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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审计研究
Financial and Audit Research
行、分析性复核程序等方法,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于异常变动项目,
注册会计师应当重新考虑其所采用的审计程序是否恰当。必要时,应当追加适当
的审计程序。注册会计师在获取证据时,可以同时采用上述方法。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所获取的审计证据进行分析和评价,以形成相应的审计结
论;对所获取的审计证据在审计工作底稿中予以清晰、完整的记录;对审计过程
中发现的、尚有疑虑的重要事项,应进一步获取审计证据,以证实或消除疑虑。
如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仍不能获取所需要的审计证据,或无法实施必要的
审计程序,注册会计师应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审计工作底稿是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形成的审计工作记录和获取的资
料。审计工作底稿应如实反映审计计划的制订及实施情况,包括与形成和发表审
计意见有关的所有重要事项,以及注册会计师的专业判断。
注册会计师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应当包括被审计单位名称、审计项目名称、
审计项目时点或期间、审计过程记录、审计标识及其说明、审计结论、索引号及
页次、编制者姓名及编制日期、复核者姓名及复核日期,以及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审计工作底稿中由被审计单位、其他第三者提供或代为编制的,注册会计师除应
注明资料来源外,还要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过程中,形成相应的审计记录。
六、完成审计外勤工作
在审计报告编制之前,注册会计师应当向被审计单位介绍审计情况,如有必
要,应以书面形式向其提出调整会计报表等建议。最后,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审
计外勒工作获取的审计证据撰写审计总结,概括地说明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
及审计目标是否实现。
七、出具审计报告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
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说明审计范围、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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