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 - 基于BIM和IPD模式的工程项目管理应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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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工程项目管理
(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除某些不适宜招标的特殊建设工程项目外,均需依法实
行招标。施工招标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方式。
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按《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进行。
(五)签订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必须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总承包企业将承包的工程
建设项目分包给其他单位时,应当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与总包合同的约定应
当一致;不一致时,以总承包合同为准。
施工合同的签订,应使用国家工商管理局、建设部制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示范文本,并严格执行《民法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办理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必须在开工前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办理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手续,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开工。
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已经办理该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在
城市规划区的建设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
度符合施工要求;已经确定施工单位;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
条件。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组织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
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发证机关说明理由,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
超过三个月。不按期开工又不按期申请延期的或申请延期后超过延期时限的,施
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七)工程施工
承包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持有证书,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承揽
工程。
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指定施工现场总代表人,施工单位应当指定
项目经理,并分别将总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的姓名及授权事项书面通知对方,同时
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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