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3 - 新时期档案管理模式理论与发展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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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档案提供利用与用户服务
案重地的心理。最后,简化公民申请档案利用所需办理的手续和流程,删减和更
改档案馆对于公民复印和摘抄所需档案的苛刻要求,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基
础上最大限度地满足公民利用档案的权利需求。
(三)建立健全公民档案利用权力的法律法规
1. 建立和完善以《档案法》为主的法律体系
由于法律法规是公民实现档案利用权力最主要的保障,因此建立健全公民档
案利用权力相关的法律法规尤为重要。在建立和完善以《档案法》为主的法律体
系方面,首先要梳理档案公开利用法律之间相关规定,使其保持一致性和协调性,
避免出现相关内容相互抵悟、互相矛盾的问题。其次,在上下级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上也应当保持一致性。再次,重点解决好中国《档案法》与《政府信息公开
条例》之间的矛盾问题,切实落实相关的责任职责,避免公民在利用档案的过程
中出现问题时,相关负责部门互相推诿。最后,针对档案法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
足,应该不断地加以完善,特别是对于档案法中对档案利用权力的内容、义务主
体、义务内容、利用客体范围等多方面的漏洞,应该予以明确的规定和说明。如
此方能更好地保障公民档案利用权力的实现,当公民档案利用权力受到侵害时,
他们才能更好地借助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不是在借助法律武器维护
自身利益时,遇到其他人找出相互抵悟的法律法规来为自己辩解的尴尬窘境。
2. 科学把握法律对档案利用权力的限制,加快信息公开立法
由于中国法律对于档案开放的时间限制过严,很多档案到了开放期对外开放
的时候,其档案的利用价值已经大打折扣。对此,为了能够及时满足公民档案利
用所需,最大程度上发挥档案应有的价值。法律法规对于档案封闭期的规定可以
进行适当的调整,科学地把握档案利用的时间限制,灵活地规定各类档案的封闭
期限。中国在档案封闭期立法方面,应该积极借鉴发达国家对于档案封闭期的规
定。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缩短档案的封闭期。对于涉及国家重大发展问题、国防
安全、人民隐私等方面的问题,严格执行封闭期,对于不涉及违反法律法规情况
的这类档案,可以酌情缩短封闭期,对于可以及时查看的档案类别,应该根据实
际情况加以扩大,方便公民更为及时地利用档案。同时,加快信息公开立法,以
法律法规的形式对信息的公开活动加以明确规定,加快信息公开立法进程,从而
促使中国的信息公开走向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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