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7 - 房地产经济健康平稳高质量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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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土地征收
(二)明确征地“公共利益”目的,缩小政府征地范围
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本来就明确规定土地征收是基于公益性目的而对农民集
体的土地实行征收的。但中国目前实际做法中已将征地范围扩大到了一切用地项
目,这是在任何其他国家都没有的。“公益性”目的界限不清必然导致征地权的
滥用,失地农民数量增大,耕地面积减少。因此,必须对土地征收的“公益性”
目的做出明确的规定,国家动用征地权应仅限于公共利益需要这一理由。严禁由
国家征地向企事业单位提供土地使用权,国家应为大众服务而不是通过低征高卖
与农民争利。实现农村集体经济所有的土地进入土地使用权市场进行交易。国家
宏观调控土地资源及土地利用情况,并对进入土地使用权市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所有的土地设置一定的准入条件和严格的程序。
(三)扩大补偿范围,提高补偿标准
应该充分考虑土地对农民的经济利益和非经济利益,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以市场作为基础,将土地补偿费、青苗及建筑物、构筑物补偿费、残地补偿费等
主要补偿项目的补偿价格参照当前土场的价格,实行公平补偿。在公平补偿原则
下,征用补偿金应包括两部分:土地的市场价格和相关补助金。土地的市场价格
是指某一特定土地处于现状土地利用条件下,在公开市场中所有权形态所具有的
无限年期的正常市场价格。相关补助金是指因征地而导致搬迁费用、青苗损失费
以及为安置失地农民的一些费用。以市场价格为准,而不是有征地政府单方面决
定补偿费,考虑农民的长远利益,真正起到保护失地农民利益的目的。
(四)采取积极措施,拓宽失地农民的安置方式
从中国农民谋生技能较低、进入城市后就业困难的现状出发,除一次性金钱
补偿外,还可增加以下几种补偿方式:①分期和终身货币补偿。将一次性的货币
补偿分期、终身发放,可以给予农民长期保障。②置换地安置,即给予被征地农
民相当数量和质量的土地。③留地安置,即将部分被征收土地给农民兴办企业、
从事经营活动或招商引资。④土地债券安置,即将农民的征地补偿费用直接入股
到征收土地上建设的经营性企业中。⑤社会保险安置,即将征地的农民转为城市
居民,加入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由社会保险来承担农民的养老问题。
(五)合理分配征地补偿费用,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
针对中国征地补偿费用分配不合理,层层截留农民获得极少的情况。应该建
立严格的补偿费用合理分配方案,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保证方案的实施。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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