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6 - 房地产经济健康平稳高质量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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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济健康平稳高质量发展研究
Research on the Healthy, Stable, and High Quality Development of the Real Estate Economy
(六)补偿费用分配不合理,层层截留,失地农民所得极低
土地补偿费通常是由政府层层下拨,一般是划归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在这
一过程中,政府一些部门也强行参与了这一款项的分配。一项调查表明:如果用
地成本价为100,则拥有该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农民只得到5%~10%,拥有集体土
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得到25%~35%,60%~70%为政府及各个部门所得。而
由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来具体操作,看似由农民自主决定利益的分配,实际上却
将这一分配权利交给了少数村干部。在整个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分配和管理中
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的情况下,村干部对征地补偿费用任意分配,失地农民所得
极少。
(七)征地程序不完善
征地补偿过程中虽有公告和听证的规定,但缺乏农民实际参与听证的保障渠
道。法律规定征地补偿方案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
定,补偿方案制定后才公告告知农民,对农民提出的意见只在确需修改的情况下
才改动补偿方案,极大地限制了农民的参与权,征地程序缺乏透明度。
(八)征地补偿救济渠道不通畅,被征地农民无力表达自己的诉求
在整个征收土地的过程中,农民始终处于弱视和被动地位。由于对征地工作
参与不够,对征地方案没有发言权和知情权。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同样出现在征地
安置补偿方案上,对于不合理的征地补偿方案,农民缺乏抵御能力。在中国大多
数特别是落后地区,农民由于文化水平低,根本不知道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
己的权益。并且处于弱者地位也根本没能力维护自己权益。
二、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完善建议
(一)确立正确的经济发展理念
在征地补偿制度中确立正确的发展理念非常重要,关系到一系列制度如何规
定,程序如何操作的问题。我们必须赋予农民以合理的国民待遇:不再坚持城乡
二元经济结构、不再以牺牲农民的利益来获取经济的发展、不再把农民永远当农
民看待,在失地农民变为城市居民后他们便是和城市居民具有同等权利的国民。
正确的经济发展理念应该是给予农民享受经济发展成果的同等权利,而不是将其
排除在外。制度是为理念服务的,正确的经济发展理念才能保证我们的制度不任
意妄为,法律上保护失地农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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