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2 - 建设工程领域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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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Issues in the Field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建设工程领域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



             为了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减少法律修改的频率,可以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对合
             理利用的衍生情形,由国家作出说明,从而在案件处理中作为依据,为法官提供
             指引。
                 在解决合理利用问题中需要对具体情况作出回应。合理利用后的再度适用包

             含两种常见的类型:含有商业动机的利用与不含有商业动机的利用。不含有商业
             动机的再次利用属于合理利用的范围。但此情况应严格限制,即再次利用的行为
             仍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利用具体情形才可以免责。另外,属于纪念意义
             的再次利用行为,因目的的正当性与特定性可以免责。如学校的毕业生对学校的

             著名雕塑作品拍照留念,然后集体印刷分发同学可以免责。但若同学利用该纪念
             物品进行销售盈利,则另外考虑责任的承担。而含有商业动机的再次利用不属于
             合理利用的范围。
                 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合理利用的情形以科研、个人使用、促进民

             族文化发展为主观动机。因此可以推知,合理利用后再次利用中存在盈利目的的
             行为,不属于合理利用的范围。另外,一旦有盈利目的的再次利用行为属于合理
             利用范围,就会引发知识产权免责范围大、著作权人保护作品的意义相较之前受
             限的难题,因此不应认定其为合理利用的范围。

                 (三)采用“主观 + 客观”双重认定标准确定侵权
                 实质性相似的标准因模糊抽象不容易被理解。管理制度的构建,应以普通群
             众可以理解为底线。而且若实质性标准模糊,则权利人可能因缺乏专业知识,忽
             略了对权利的保护。因此,有理由设计更民众化的侵权认定制度,即“主观与客

             观”双重标准。
                 主观标准是指一般的适用最广的标准。该标准是指法官审理室外雕塑作品或
             者普通群众面对室外雕塑作品是否构成侵权时,需站在一个合理第三人的立场去
             判断。用理性的视角判断雕塑作品是否相似。然后若认为高度相似,则可以采用

             协商、和解等方式让对方停止侵害。若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无法协商一致,则可
             诉诸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可以邀请院内人士判断该问题。通过向参与判断者展示
             图片等方式,确定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客观标准是主观标准的补充,是在人民
             法院经讨论仍无法确定是否构成侵权、无法达成多数人意见一致时,引入的专家

             辅助认定制度。此标准的运用因为会产生相应的鉴定费用,一般不采用。若双方
             当事人均同意启动该方式,才可以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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