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7 - 建设工程领域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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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房地产知识产权问题



              万科集团。万科集团于 1994 年申请注册“万科”商标,2000 年被评为广东省著
              名商标,2005 年 6 月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成为第一家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房地
              产企业。
                  (二)楼盘名称商标权

                  楼盘名称作为房地产项目首次推向市场的“名片”,不仅承载着房地产开
              发企业及其产品在业界的信誉和口碑,而且构成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仍以万科
              为例,1999 年以来,万科集团自 1999 年开始在深圳、武汉、南昌、上海等城市
              开发以“四季花城”为名称的系列楼盘,获得巨大成功。2001 年 3 月,万科向

              国家商标局申请“四季花城”商标注册,2002 年 8 月 28 日核准注册,核定项目
              包括第三十六类的所有不动产事务。在楼盘名称侵权方面比较著名的案件,是
              2011 年广州星河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诉江苏炜赋公司等商标侵权案,该案最终
              由最高人民法院于 2013 年进行再审判决认为,星河湾公司、宏富公司以“星河湾”

              命名的楼盘先后获得了相关荣誉,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星河湾”作为注册商标
              具有一定的显著性和知名度,已经起到了识别楼盘的作用。因此,上述房地产开
              发公司将其开发的楼盘命名为“星河湾”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参见最高人民法
              院(2013)民提字第 102 号民事判决书、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苏知民终

              字第 0171 号民事判决书、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通中知民初字第
              0008 号民事判决书。
                  (三)建筑物立体商标权
                  美国是最早对建筑立体商标提供法律保护,而且也是建筑注册为立体商标最

              多的国家。早在 1937 年,第六巡回法院在白塔连锁公司(White Tower System,
              Inc.)诉白色城堡饮食连锁公司(White Castle System of Eating Houses Corp.)
              一案中就指出被告在相同地理区域,用一个白色城堡模型,是为了搭原告的“便
              车”,利用他人商标上的商誉获得利益,是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在 1968 年 Grifs

              of America,Inc. 一案中,法院认为一个三维建筑的外形如果能作为一个标志就
                                                                                a
              能够注册为商标。到目前为止,美国将近 100 座建筑物已经注册为商标 。
                  目前,中国立法也已明确将三维标志(即俗称的立体商标)列入可申请注册
              商标的范围。《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a  左金凤:《论建筑物上的知识产权》,《信阳师范学院学报》,2010 年 11 月,第 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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