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7 - 建设工程领域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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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勘察设计知识产权问题
3. 室外雕塑作品著作权侵权标准的认定争议
室外雕塑作品侵权的标准认定层面亦存在争议,如“黄河母亲”案件,被告
是否对原告构成侵权、是否抄袭,双方各执一词。究其原因,是该类案件侵权的
标准不明确。中国学术界对著作权侵权的标准,以吴汉东教授的“实质性相似 +
接触”方法为代表。但是“实质性相似”的标准抽象模糊,司法实践因各种因素
出现案件标准不同的情况。因此,为解决室外雕塑作品的著作权侵权问题,需要
再度思考侵权标准的适用问题。
三、雕塑作品著作权登记的意义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加强版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强化版权服务功能,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国家版权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
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所规定的十多类作品加强了
作品登记工作,使作品登记制度更加完善,作品登记程序更加规范,这对希望登
记自己作品的广大作者而言,无疑是一件大好事。雕塑作品的创作者和雕塑企业,
也是作品登记制度的受益者,应当了解作品登记的重要性,对自己创作的雕塑作
品及时进行登记。
但是,由于许多因素的制约,雕塑作品的登记工作还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
方。有一部分雕塑家和雕塑企业并不重视作品登记工作,有的人甚至不知道有作
品登记这件事;有的人虽然知道有作品登记这件事情,但是认识不到作品登记的
重要性,觉得作品登记工作是一项可有可无的事情,所以也就不会去登记;还有
一部分人觉得作品登记工作程序比较复杂,自己忙于创作,没有时间去登记,所
以也就想不到要去登记;有的人甚至认为,自己创造的作品就像自己的孩子一样,
登记不登记都是自己的,谁也抱不走,所以也就没有登记的意识了。上述种种现
象,都是对作品登记的重要性以及对作品登记的好处认识不到位所造成的。
雕塑作品进行作品登记的数量与全国雕塑作品的总量相比只占很小的一部
分,也就是说,雕塑作品进行作品登记的上升空间还很大,在雕塑家和雕塑企业
中大力宣传作品登记的重要性,提高大家的著作权法律意识,很有必要。从另一
个方面来看,由于雕塑作品登记的数量相对较少,也给某些雕塑家和雕塑企业带
来许多风险,其直接危害就是未进行作品登记的雕塑作品容易形成权属不明的状
态,当这些未进行作品登记的雕塑作品的著作权人的著作权被侵害时,其维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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