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6 - 建设工程领域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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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Issues in the Field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建设工程领域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



             标准要依据行业法规。
                 使用标准规范 FAR 规定,有效的政府采购招标必须包括规范和技术数据
             (Specifications、Technical Data)。“规范”的 FAR 定义为:规范是一个专门准
             备用于支持采购的文件,清晰精确地描述了采购的基本技术要求,确定是否满足

             这些要求的必要程序。FAR 将工程招标准备规定为“计划和规范”阶段,要求
             为建筑工程准备规范,并用工程合同特别要求规定:建筑工程合同应尽可能确认
             采用的规范是由政府、行业或技术社团发布的、被广泛认可的标准或规范,采用
             的优先顺序为:法律强制执行的文件,基于性能的文件,详细设计文件,联邦政

             府标准、规范系列和相关出版物。其中联邦政府标准、规范系列是指法规《联邦
             标准化程序》等规定了由联邦规范、联邦标准、联邦合格产品列表和商品规范
             (Commercial Item Description,CID)组成的“联邦产品描述”(Federal Product
             Descriptions,FPDs)。FPDs 确定了联邦政府以政府(包括联邦部门和机构)采

             购为主要对象建立的标准化体系,并由《联邦财产管理条例》规定,所有的联邦
             机构在供应和服务采购时强制性使用现有 FPDs。
                 在选择FPDs时,优先次序应当是:采用了自愿标准(VCS)的FPDs、商品规范、
             联邦规范和标准。FAR 规定,招标文件采用在 FPDs 中(包括联邦部门和机构)

             列出的标准规范时,每个采用的标准规范信息应当包括批准、实施和修订日期,
             并且不允许使用“一般性引用”方式。例如,美国交通部发布的《联邦公路项目
             一道路桥梁建设标准的规范,FP-14》是美国建筑工程领域的典型工程建设规范,
             大量采用标准(VCS)多达 1700 余处(次)。FAR 还规定,招标方应准确地识

             别出没有在 FPDs 索引中列出的标准规范,这些标准规范应修改采用至符合招标
             的要求。
                 美国各州、县、市行使各自的建筑工程规范司法权。各州通常效仿联邦政府
             发布建筑工程规范,通过规范使用标准,如美国加州发布“标准的规范”《加交

             通部标准的规范(商业、交通和住房局)》,其引用 VCS 主流标准 1450 次(处);
             达拉斯市发布的《水、废水工程标准的技术规范》,引用 VCS 主流标准 300 多
             处(次);萨克拉门多郡市政服务局发布《标准的工程规范》。结论,美国工程
             建设标准化是由公共采购法规主导的标准化,使用“规范”是主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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