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8 - 建设工程领域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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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Issues in the Field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建设工程领域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



             源可持续利用”(Sustainable Use of Natural Resources);规定“协调技术规范”
             (Harmonised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协调标准和欧洲评估文件)等内容。条例
             成为成员国直接适用的法规,适用于欧洲市场销售流通的所有建筑工程产品,甚
             至包括交通信号指示、防火器材和加热设备等。
                 《公用事业采购指令 2014》(Directive 2014/25/EU,替代之前的 Directive

             2004/17EC)1101 适用范围:公共工程、产品或服务,包括,燃气、供热、电力、
             水、交通运输服务和邮政服务,以及技术规范制定和使用要求。技术规范采用转
             化为欧洲标准的国家标准、欧洲技术批准文件、统一技术规范、国际标准及由欧

             洲标准化组织建立的其他技术参考系统;当这些标准都不存在时,参照关于工程
             的设计、计算、实施和产品使用的国家标准、国家技术批准文件或国家技术规范。
             每一个参照必须注明“或等效”。技术规范应当采用性能或功能要求的特性的表
             示,其参数必须足够精确。
                 《公共采购指令 2014》(Directive2014/24/EU,替代之前的 Directive2004/18/

             EC)定义的工程为“建筑和土木工程”(Building or Civil Engineering),与中
             国工程建设范围基本一致。指令定义了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包
             含在采购文件及公共工程合同中的所有技术描述、定义的材料、产品或供给的特

             性,特性包括环境性能水平、所有的设计要求、一致性评估、性能、安全或尺寸,
             以及质量保证程序、术语、标识符号、测试和测试方法、包装、标记和标牌、生
             产程序和方法。对于工程,还包括设计规章和费用估算、检验、检查、验收条件,
             以及一般或专门的法规。技术规范应列出工程、服务和产品特性,用性能或功能

             需求表达,采用标准规范与《公用事业采购指令 2014》相同。
                 欧洲建筑工程设计规范 Eurocode 由 CEN 结构规范技术委员会 CEN/TC250
             (Structural Eurocodes,秘书处设在英国标准研究所)制定和出版,并且是符合
             所有涉及欧洲标准(EN)的指令和决定的标准。

                 Eurocodes 是《公共采购指令》要求欧盟和 EFTA 成员国公共当局签订合同
             优先选择的标准的技术规范(Standard Technical Specification),指令规定,公
             共工程采购中,建筑工程结构设计必须允许使用 Eurocodes 虽然 Eurocodes 是
             推荐性的,但如果设计师建议选用其他规范和方法,就必须证明其在技术上与

             Eurocodes 等效,使 Eurocodes 成为建筑工程市场上唯一选择的事实标准,符合
             Eurocodes 被推定为建筑工程和产品符合 C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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