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 - 建设工程领域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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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知识产权法学发展
讨,而现阶段,较为一致的理论认为民法典对于知识产权法的立法已经具有一定
的借鉴意义,尤其是针对一般规定内容完善层面上,民法典提供了相关的法律支
持。而知识产权中同样要进行与知识产权内容相关的内容更新与创新,在保留著
作权以及专利研发的内容基础上,结合当前社会民众对于知识产权的意见,完善
法律保护的内容,从而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产权具有一定的
特殊性,在立法的过程中可能会存在诸多问题,因此在进行法律法规完善的过程
中,要深入借鉴民法的相关理论,考虑到知识产权的特点,在应用研发理论的过
程中对其进行调整,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民法理论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应用中的
价值。
正是由于知识产权的特殊性,使得知识产权在立法以及法律法规完善的过程
中,还要具备开放性、灵活性和包容性的特点,根据当前时代发展的需要,在保
护专利所有人的利益基础上,对法律进行创新与修复。由于法律的立法具有一定
的滞后性,因此,在立法过程中还要深入当前社会实际,探讨在立法中可能会出
现的问题,不断对法律进行创新与修复,这样才能使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建立更
加立体和更加全面。
(四)民法构架的基本准则在知识产权法律上的运用体现
目前,普遍公认的民法基本原则和理论主要包括参与民事行为的主体双方平
等自主,交易行为中买卖合同等价有偿,民事行为和处分民事权利是公平信用,
相关的权利不可滥用,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公共利益,等等。
根据这些基本原则,在知识产权中,权利的主体人、权利的授权人和使用者
主体之间平等自由。专利权使用者支付一定的报酬对专利权所有人提供的专利进
行等价有偿交换,专利权持有人则在此过程中获得智力成果的劳动报酬,而权利
使用人获得了相应的使用期限,产生出了一定的价值利益。同时,对于权利使用
人来说,应当在权利的授予范围内进行使用,超出部分或者未授权的部分均不能
滥用,这样的法律逻辑和法律构架体现出了等价有偿与权利不得滥用的民事基本
原理。在知识产权中,无论是商标权、版权或者是专利权,在使用的过程中应当
是良性的使用行为,为个体或相关产业创造经济效益,这要求专利权所有者以及
权利使用人应当尊重社会的基本准则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同时要遵循社会的公
序良俗,不得败坏社会风气,也不能危害国家利益,这些原则体现出了民法在维
护社会公众利益上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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