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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经济财务会计工作与管理
                     Agricultural Economic and Financial Accounting Work and Management

                                第三节  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1. 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未建账进行会计核算
                 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代理记账方式进行会计核算,极少单位自行设立
             会计机构进行会计核算,但仍有 40% 左右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建账。在未建

             账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税收申报时要么采用零申报,
             要么随意申报,甚至有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多年以来一直未报税。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
             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

             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按照我国税收
             实务中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征收管理按照查账征收,税务方面也要求农民专业
             合作社建账。
                 2. 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多

                 作为农业企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会计制度选择方面,90% 以上的农民专业
             合作社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只有不足 10% 的农民专
             业合作社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发布
             了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准则在内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实现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性趋同,顺应了完善我国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经济全球化的需要。为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会计工作,保护
             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财政部于 2007 年 12

             月 20 日颁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无论从发布时间来看,还是从一
             般法和特别法的适用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该选择《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
             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3. 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代理记账不符合规定

                 建账进行会计核算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90% 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采用代
             理记账方式进行会计核算。这部分采用代理记账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没有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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