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5 - 农业经济财务会计工作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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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农村财务会计
日常进行货币资金核算的出纳,没有专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金收支进行会计
核算,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均由代理记账公司完成登记。根据财政部颁
布的《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98 号)第十三条规定:委托人应当配
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农民专业合作社采用代理记账方式进行会计核
算而不配备专人负责日常收支和保管显然不符合《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定。
4. 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基础工作薄弱
建账记账核算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基础工作方面存在最严重的问题是取得
会计凭证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常见的是采购业务常常以配送单等代替
发票进行账务处理。农民专业合作社之所以不依法取得发票等合法、有效凭证,
是因为在采购业务时支付价款要明显低于取得发票等合法、有效凭证的价款,农
民专业合作社基于成本考虑,不愿意取得发票等合法、有效凭证。农民专业合作
社在会计基础工作方面存在未依法取得发票等合法、有效凭证,个别农民专业合
作社可能还存在会计年度采用农历会计年度而没有采用公历会计年度、每年没有
更换账簿等问题。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存在问题的原因
1. 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不到位、市场主体注
销难
2019 年 2 月 19 日,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水利部、
税务总局等 11 个部委联合印发了《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
作方案》,对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因经营不善停止运
行等六大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清理。但该工作方案存在多头管理,最终无人管
理的严重问题,以致实际工作远未落实,上述需进行整理的六大类公司仍然大量
存在。另外,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众多、农闲进城务工甚至死亡等原因,农民专
业合作社在注销时一般难以满足市场主体注销条件,事实上也是造成部分农民专
业合作社成为“空壳社”的原因。
2. 外部监督管理不到位
很多部门能够依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监督管理,但相关监督管理部门主
要是主管税务部门、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当地财政部
门,但事实上这些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工作都没有起到监督管理作
用。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农民专业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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