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8 - 农业经济财务会计工作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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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经济财务会计工作与管理
Agricultural Economic and Financial Accounting Work and Management
1 月 1 日颁布《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下文简称“原制度”),
该制度对于规范和促进合作社的发展起到了良好作用。截至目前,我国农民专业
合作社蓬勃发展,不仅数量持续增多,业务范围不断拓展,而且在组织形式、经
营模式和理念方面不断创新。为适应形势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
社法》于 2017 年 12 月 27 日修订通过,并于 2018 年 7 月 1 日正式施行。修改的
主要内容涉及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主体地位、放宽出资形式、完善盈余分配、新
增联合社、扩大经营范围等影响合作社发展的重点问题和新问题。
2018 年 9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
要求提升农民合作组织的财务会计管理水平和开展各类基本经济活动的规范管理
能力;2019 年 9 月,中央农办、财政部等 11 个部门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农
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中农发〔2019〕18 号),再次提出抓紧
完善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要求。至此,财政部启动合作社会计制度修订
工作,在修订过程中,专家组经实地调研、电话、书面沟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
并对前期调查研究情况进行研究形成《制度》讨论稿;之后进一步修改完善,形
成征求意见稿草案,于 2021 年 1 月 28 日印发《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征求 < 农民专
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函》(财办会〔2021〕2 号),在全
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最终于 12 月 30 日签发《关于印发 < 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
度 > 的通知》(财会〔2021〕37 号)(下文简称“新制度”),要求于 2023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并对过渡期间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规范和说明。期间,财政部
会同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合作社会计专家、各级地方财政部门、农
业管理部门及科研院校等相关部门和人员对不同地区的各类合作社的发展情况、
会计核算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充分深入的调研,提出大量意见和建议,对完
善新制度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
(一)会计制度变化
1. 财务制度与会计制度分别制定
现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既包括合作社财务制度的
内容,又包括合作社会计核算的内容,即合作社财务制度与会计制度合并在一起,
没有作明确区分。新制度首先从制度体系上明确区分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
度》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两项制度,分别对合作社的会计核算业务和
财务管理内容进行具体规定,从而有利于更好地指导合作社开展财务会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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