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9 - 农业经济财务会计工作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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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农村财务会计




              适应新时代合作社发展要求。
                  2. 新增或删除了部分会计科目
                  (1)资产类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 22 个资产类一级科目,与原制度相比:一是将原制度下的“农

              业资产”统一更名为“生物性资产”,删除了原制度中牲畜(禽)资产、林木资
              产科目。二是新增了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公益性生物资产、无形
              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科目,同时新增了“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和“累计
              摊销”两个科目,对生产性生物资产和无形资产按期进行折旧、摊销。三是增设

              了“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合作社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
              盘亏和毁损的价值。四是明确合作社在经营中涉及尚未转入银行存款的支付宝或
              微信收付款等第三方支付平台业务的,可增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进行核算。
                  (2)负债类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 10 个负债类一级科目,与原制度相比,新增了应付劳务费、
              应交税费、应付利息等 3 个一级明细科目。
                  (3)所有者权益类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 6 个所有者权益类一级科目,与原制度基本一致,但对股金、

              专项基金、资本公积和盈余分配等 4 个明细科目的核算内容作出部分调整。
                  (4)损益类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 9 个损益类科目,与原制度相比,新增了税金及附加、财务费
              用和所得税费用等 3 个费用类科目。

                  3. 调整完善了相关会计核算
                  (1)新增合作社出资方式及联合社相关核算业务
                  第一,出资方式。新制度专门增加了关于土地经营权、林权出资的确认、
              计量等要求,将土地经营权、林权、草原使用权等纳入了无形资产的核算范围,

              在资产的确认方面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第二,联合社
              核算。针对原制度中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相关业务到底适用何种会计制度
              并没有明确规定的实际情况,《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第二条明确规定,农
              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这种组织形式,仍然适用《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

              同时,新制度对成员社收到联合社的盈余返还、盈余分配等会计处理作了具体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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