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0 - 农业经济财务会计工作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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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经济财务会计工作与管理
Agricultural Economic and Financial Accounting Work and Management
(2)调整完善资产的分类与核算
第一,引入“生物资产”的分类和核算要求。新制度充分吸收借鉴了中国《企
业会计准则第 5 号——生物资产》关于生物资产的有关内容,将生物资产分为消
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三大类,并就三大类生物资产
的定义、包含内容和相应的会计处理分别进行了规范。同时,删除了原制度中关
于牲畜(禽)资产、林木资产的有关分类及会计处理内容,对合作社资产的核算
内容和范围作了扩充性调整完善。
第二,明确了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资金或捐赠形成资产的计量。收到国家财政
直接补助的资产(包括以前年度收到或形成但尚未入账的)或者他人捐赠的资产
(生物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应当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
税费、运输费等计价;没有相关凭据的,按照资产评估价值或者比照同类或类似
生物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计价。如无法采用上述方法计价
的,应当按照名义金额(人民币 1 元)计价,相关税费、运输费等计入其他支出,
同时在备查簿中登记说明。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新制度明确要求合作社对接受国
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应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管理。现
行制度中并无此方面的相关内容。
第三,规范核算资产折旧与摊销。明确了固定资产折旧必须按月进行折旧,
改变了原制度中固定资产折旧“按年或按季、按月提取固定资产折旧”的做法,
将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调整为“自可供使用时开始至停止使用或出售时止,并应
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
第四,规范资产清查及处置的相关会计核算。新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各种产品
物资、消耗性生物资产、现金等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流动
资产的盘盈、盘亏和毁损、报废等业务的会计核算处理,发生上述业务时,均通
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及相关明细科目进行规范会计核算。按规定程序批准
后处理时,再将“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及相关明细科目余额计入其他收入或其
他支出。
(3)调整完善支出的分类与核算
第一,对其他支出的核算内容作了补充调整。新制度规定,其他支出包括生
物资产的死亡毁损支出、损失,固定资产及产品物资等的盘亏、损失,防灾抢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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