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8 - 政府数字化转型理论与实践
P. 188
Theory and Practice of Government Digital Transformation
政府数字化转型理论与实践
但标准的多样化很难形成普遍的数据交易行为。应该构建包含以下要素的数据标
准体系的:基础标准、数据标准、技术标准、平台标准、管理标准、安全标准和
行业应用标准。第二,建立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
全法》,立数据分类分级的保护制度,建立数据安全预警机制。事实上,这反映
了中国长期以来“重视数据收集,轻视保护”的现实。应该从基础标准、技术标
准、管理标准、隐私保护标准、应用和服务标准、测试评估标准等几个方面构建
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标准体系。总之,通过标准化的统一,数据标准化体系的构
建,将进一步完善数据的共享体系。
(四)加强跨区域协同治理
1. 制定规则,规范协同关系
目前,跨区域协同相关法律规范体系不健全,政府跨区域协同关系主要以非
正式制度为主。信息时代的到来,为区域协同提供了无限可能,对国家与政府提
出了新的要求,一方面是政府合作具有更多的灵活性;另一方面是在涉及政府核
心利益时,分歧的扩大容易导致合作的失败。有必要制定一定的规则,刚性约束
协同关系的运作。建立较为正式且长效的合作机制。
第一,签署合作协议,稳定合作关系。正式合作制度的缺乏,跨区域协同治
理深受官员个人偏好、职务变动的影响。而通过签署跨区域合作协议,规定相关
政府合作的细节,稳定地方政府间合作的关系。比如:签署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战
略,不仅形成了地方党政领导共商区域发展的“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高层论坛”,
而且还形成了地市间、部门间的常态化沟通机制。第二,建立数字政府跨区域协
同治理考核制度,促进协同治理。政府内部的考核是公共管理中人力资源管理的
核心环节,科学的考核体系调动官员的积极性。单一行政区域内部,官员的考核
直接与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等直接挂钩,这容易形成对短期利益的重视,导
致地方保护主义。而地方政府的跨区域协同治理中,一方面需要突破单一行政区
域考核办法,另一方面,需要建立地方政府跨区域协同考核机制,促进政府跨区
域协同。第三,制定跨区域协同相关法律,提供法律依据。所谓跨区域协同治理,
应该是:在现有国家政策框架内与国情背景下,为了维护国家完美运行、社会和
谐发展、公民生活稳步提高质量,国家行政机构、社会机构(组织)和公众之间
的合理互动。而跨区域协同立法至今没有明确的规定。区域协同立法属于地方立
法的范畴,需要基于“不抵触”和“根据”原则制定跨区域协同治理地方性规章
1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