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1 - 城市规划与道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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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居住区规划设计



                 ⑤生产及公用设施用地。指居住区内的小型工厂作坊、锅炉房、变电站、泵
             站、调压站等公用设施的建筑基底,以及其专用场地、绿地和空地等。
                 在居住区范围内还有一些不属于居住区的其他用地,如市级公建、工厂或单

             位的用地以及一些不适于建筑的地带等,这些不属于居住区用地面积。在上述五
             类用地中,居住建筑用地所占的比重最大,一般约占居住区总用地的 50% 左右。

                 二、居住区的规模


                 居住区的规模包括人口及用地两个方面,以人口数作为规模的标志。合理地
             确定居住区规模,对满足居住区功能、经济、管理等方面的要求有一定的影响。
             影响居住区规模的主要因素包括:
                 ①居住区中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级组织形式、合理规模及服务半径。成

             套配置居住区及商业、文化、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的经济合理性,在相当长的时
             期内将是影响居住区规模的一个重要因素。一定的人口数量才能维持并形成一个
             居住区级的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规模。当居住区人口达到 6 万人左右时,便可形
             成项目较为齐全、合理的,经营规模完整的公建服务中心。但对一些离城区远、

             独立的工矿企业居住区,虽然有的人口规模还不大,也应配置较齐全的公共服务
             设施。
                 合理的服务半径是指居住区居民到达居住区级公共中心的最大步行距离,一
             般为 800~1000m。在地形起伏的地区述应适当减少。

                 ②城市的规模和布局方式,路网的组织形式、道路间距、人口的分布及建筑
             层数的分区。城市规模的大小及其布局方式,对城市中生活居住用地的大小和分
             布有着决定性的作用。居住区通常是由城市主要干道包围的地段,因此城市路网
             的组织形式和干道的间距直接影响着居住一区的规模。城市干道的合理间距一般

             在 800~1000m 之间。城市总体规划中对城市人口分布和建筑层数的分区,按合
             理的人口密度进行了规划,也就相应地确定了居住区的规模。
                 ③城镇现行的居民行政管理体制。在居住区中,除了居住生活以外,为了满
             足居民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组织居民的社会政治活动等,需要加强对居民

             的行政管理,特别是在旧城改建规划中,常按街道办事处管辖的范围加以划分。
             街道办事处管辖的人口一般为 5 万 ~6 万人。
                 居民的日常生活包含着居住、休憩、教育、养育、交往、健身,甚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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