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1 - 城市规划与道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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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城市规划开展与实施
第二节 城市用地评价和选择
根据可能作为城市发展用地的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对其工程技术上的可能
性和经济性作出综合评价,以确定用地的适用程度,为合理选择城市发展用地提
供依据。城市用地评价是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的一项重要的前期工作。
自然条件主要指气象、地形、工程地质、水文、水文地质、植被等,是城市
形成和发展的外部条件。社会条件则包括各种历史因素(如文化古迹、城市现状)、
政策因素(如保护耕地等)。城市发展用地的评价方法和步骤主要是进行资料搜
集、用地分析和编制用地评价图等。
一、城市用地评价
对搜集的资料要作综合分析。为便于选择城市发展用地,可将用地分为 4 类。
第 1 类为适宜修建的用地。这类用地自然条件较好,不需要或稍稍采取
工程措施即能适应城市建设需要。具备的主要条件:①地基承载力一般不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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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kg/cm ; ②地下水位低于一般建筑基础埋置深度,即低于地面 1.5~2m;③不
被洪水淹没;④地形坡度一般不超过 10%;⑤没有沼泽地段,或者用简单方法即
可排除积水;⑥没有大的冲沟、滑坡和岩溶现象。
第 2 类为需要采取工程措施,条件改善后才能进行修建的用地。这类用地地
质条件较差,必须对地基作适当的处理;地下水位较高;易被洪水淹没(但水深
不超过 1m); 地面有积水或沼泽现象;有非活动性的冲沟、滑坡和岩溶现象;
地形坡度小于 20%。
第 3 类为不宜修建的用地。这类用地有高产农田,地质条件复杂(如流动性
软土、尚未稳定的填土、厚度在 2m 以上的泥炭层、饱和松砂层等);经常受
洪水淹没(水深超过 1.5m);有活动性的冲沟、滑坡、岩溶、断层带等现象以
及地形坡度超过 20%~25%。这类用地一般不宜作城市发展建设使用,但在特殊
条件下,采取一定的措施后仍可以适当利用。
第 4 类为完全或基本上不能用作城市建设的地段。如有开采价值的矿藏,开
采时对地表有较大影响的地带;给水水源防护地带,现有铁路、机场或其他专用
设施用地等地带,以及重要的文化遗址、自然风景区、森林地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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