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9 - 城市规划与道路交通
P. 69
第三章 城市规划开展与实施
沿岸地区规划)以及农业地区、江河流域地区的区域规划等。
和区域规划有关的是更大范围的国土规划。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逐渐认识
到,要保持社会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维护一个适宜于人类生
存的环境,不能只靠消极的治理,而要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国土规划则被认为
是预防环境污染和破坏的有效方式。所谓国土规划,就是使国土的开发、利用、
治理和保护符合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这种规划确定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战略布
局,确定生产力配置和人口配制的原则,为国民经济长远规划提供依据,在国家
经济建设中具有重大意义。因而,从 20 世纪 60 年代起,很多国家都编制了自己
的国土规划。例如,法国把全国分为 22 个经济区,将调整旧区和开发新区结合
起来进行祭合考虑;联邦德国将全国分成 38 个经济区进行规划;我国的国土开
发整治工作开始于 1981 年,目前已经开展并完成的国土规划试点有 30 多个。此
外,中国多数省和计划单列市还开展了省、区、市及其范围内的国土规划工作。
(二)城市规划方法的演进
传统的城市规划方法,大体是按照格迪斯倡导的“调查—分析—规划”程序
进行的。它所追求的是一个在规定期限上加以实现的城市物质环境蓝图。也就是
说,是一个物质环境规划。英国的发展规划或总体规划,苏联的总体规划、近期
建设规划和详细规划,联邦德国的土地使用规划(也称总体规划)和地区详细规
划以及我国的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等,虽然在具体做法上不尽相同,但基本
上都属于这一范畴。
近年来,通过实践,人们开始认识到这一方法的局限性。因为影响城市发展
的各种因素是处在不断变化的过程中,而且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这种变动的速
度还在加快,固定的图式无法适应这种变动的状态。为此,人们提出了“持续规
划”和“滚动式发展”的规划思想,即主要着眼于近期的规划和建设,对远期的
目标只做原则的规定,而且不断加以修正、补充和调整,实行一种动态的平衡。
英国 1968 年《城乡规划法》中提出的结构规划,可以说是在这方面所做的
一个重要尝试。据此,英国把原来的开发规划为两个相对独立的阶段,即结构规
划和局部规划。前者着重于提出拟建地区的社会、经济和物质环境方面欲达到的
目标,是有关城市规划方面的政策性文件,除附有说明各项政策的示意图外,一
般并不编制精确的规划图纸,但作为后者的依据,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后
者则着重于实施,是前者的深入和具体化。有关主管部门只审批结构规划不审批
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