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9 - 城市规划与道路交通
P. 69

第三章  城市规划开展与实施



             沿岸地区规划)以及农业地区、江河流域地区的区域规划等。
                 和区域规划有关的是更大范围的国土规划。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逐渐认识
             到,要保持社会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维护一个适宜于人类生

             存的环境,不能只靠消极的治理,而要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国土规划则被认为
             是预防环境污染和破坏的有效方式。所谓国土规划,就是使国土的开发、利用、
             治理和保护符合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这种规划确定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战略布
             局,确定生产力配置和人口配制的原则,为国民经济长远规划提供依据,在国家

             经济建设中具有重大意义。因而,从 20 世纪 60 年代起,很多国家都编制了自己
             的国土规划。例如,法国把全国分为 22 个经济区,将调整旧区和开发新区结合
             起来进行祭合考虑;联邦德国将全国分成 38 个经济区进行规划;我国的国土开
             发整治工作开始于 1981 年,目前已经开展并完成的国土规划试点有 30 多个。此

             外,中国多数省和计划单列市还开展了省、区、市及其范围内的国土规划工作。
                 (二)城市规划方法的演进
                 传统的城市规划方法,大体是按照格迪斯倡导的“调查—分析—规划”程序
             进行的。它所追求的是一个在规定期限上加以实现的城市物质环境蓝图。也就是

             说,是一个物质环境规划。英国的发展规划或总体规划,苏联的总体规划、近期
             建设规划和详细规划,联邦德国的土地使用规划(也称总体规划)和地区详细规
             划以及我国的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等,虽然在具体做法上不尽相同,但基本
             上都属于这一范畴。

                 近年来,通过实践,人们开始认识到这一方法的局限性。因为影响城市发展
             的各种因素是处在不断变化的过程中,而且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这种变动的速
             度还在加快,固定的图式无法适应这种变动的状态。为此,人们提出了“持续规
             划”和“滚动式发展”的规划思想,即主要着眼于近期的规划和建设,对远期的

             目标只做原则的规定,而且不断加以修正、补充和调整,实行一种动态的平衡。
                 英国 1968 年《城乡规划法》中提出的结构规划,可以说是在这方面所做的
             一个重要尝试。据此,英国把原来的开发规划为两个相对独立的阶段,即结构规
             划和局部规划。前者着重于提出拟建地区的社会、经济和物质环境方面欲达到的

             目标,是有关城市规划方面的政策性文件,除附有说明各项政策的示意图外,一
             般并不编制精确的规划图纸,但作为后者的依据,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后
             者则着重于实施,是前者的深入和具体化。有关主管部门只审批结构规划不审批



                                                                                     57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