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0 - 法学理论与应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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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Law Theory and Application
                  法学理论与应用研究


                二、心理学对刑法的影响

                现代认知心理学的一个基本观点是强调人脑中已有的知识和知识结构对人的
            行为和当前认知活动的决定作用。换句话说,人脑中已有的知识和知识结构对人

            的行动目标和行动方式具有直接的决定作用,它决定着人们是否确定某一目标或
            者是否以某种手段作为实现目标的途径。在“大义灭亲”的案件中,人们缺乏的
            是关于目标的知识,即无论如何,杀人都是违法的:而一个缺乏关于买卖黄金管
            制知识的人,更可能实施贩卖黄金这一非法经营行为。相反,具有相关刑法知识

            的人则会更多地避免实施相关行为。可见,刑法规范能够影响人们的行为决策,
            从而发挥其规制功能。同样,对于进行行为裁决的法官而言,对刑法规范的认知
            更是其正确评估犯罪行为人行为性质的基础与关键。只有裁判者理解了刑法规范
            的真正含义,裁判者才能运用刑法规范进行裁判,才有了裁决的依据。

                实际上,对于多数人来说,刑法规范并不简单地参与人们的行为决策过程,
            它甚至会渗透到人的人格结构中,从而影响整个人格结构。精神分析的创始人弗
            洛伊德 1923 年在其《自我与伊底》一书中,提出了本我、自我和超我三合一的
            人格结构论。其中超我处于人格的最高层级,是由良心、自我理想等构成社会利

            益有六类:一是要求公共安全的社会利益;二是追求社会制度之安全的社会利益;
            三是追求公共道德的社会利益;四是追求社会资源保护的社会利益;五是追求社
            会进步的社会利益;六是追求个体生活的利益。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工业文明
            对“普适真理”的强调助长了现代病、文化霸权、技术统治的加强、人的片面发

            展,因此受到了不少批判。后现代学者把工业文明的启蒙故事指斥为“大叙事”,
            把将真理置于优先地位的做法称为“真理的白色恐怖”,并极力倡导“异教主义
            政治学”;宣扬多元化,主张“种族主义”;将真理与权力紧紧地捆绑在一起,
            并提出“真理政治学”;消解主体。社会文化呈现多样性的特点,在刑法领域,

            刑法文化的多样性也初露端倪。刑法的实质内涵被重新受到关注。同时,由于心
            理学的发展,人们开始关注刑罚对不同罪犯的心理作用的差异。这反映在刑法上
            就是对刑法的实际心理效果的关注,具体体现是监狱等行刑机构对罪犯改造效果
            的关注。

                对刑法实际效果的关注着重表现为对刑罚改造罪犯效果的关注,即通过对罪
            犯适用刑罚能否有效地促进罪犯的改造,使其更好地重返社会。换句话说,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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