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5 - 法学理论与应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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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心理学视角下法学研究


             性质的局限。”这是《国际心理学手册》的一句至理名言。可以说,面对犯罪心
             理这一研究对象,任何学科的单独研究都是力不从心的,单学科的研究可能揭示
             犯罪心理的一个侧面,甚至是本质特征的一个方面,但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某种局

             限性。跨学科视野就有可能减少这种局限性、片面性,它能从不同学科的视角来
             进行综合性的研究,从而对犯罪心理的阐释显得更加完善。
                 犯罪心理学的跨学科视野是全景式的、整体性的,符合现代系统论的思想,
             是以心理学、刑事科学为两大学科主干,同时与其他学科协调一致,融会贯通的

             一种大视野。它的作用是:第一,加深对犯罪心理复杂性的进一步认识,尽可能
             减少研究的局限性、片面性;第二,促进研究方法的多元化和整合性;第三,推
             动学科创新,犯罪心理学的创新需要广阔、深厚的知识背景,即诸学科的广泛参
             与和协作;同时,学科的交叉点,很可能是产生创新之处。


                 二、心理学的功能难点

                 在本文看来,至少有三个难点需要重视。
                 (一)如何把握好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

                 通常,犯罪心理学属于应用心理学范畴。但是,众多的心理学原理和知识怎
             样比较好地应用到犯罪心理学这个具体学科领域中去呢?普遍性与特殊性如何处
             理妥帖?这不是简单的搬运或是机械地贴上一个标签。比如,犯罪心理学十分重
             视犯罪心理的具体内容,正是具体的内容关系到反社会性以及是否触犯刑事法律,

             但是进一步追问,犯罪心理的具体的内容与心理过程、机制是如何联系、相互影
             响的?至今还没有一个令人信服的解释,而且也难以从心理学理论中找到现成的
             答案。再如,对认知、情感情绪、意志等心理学的常用概念,应用到犯罪心理学
             领域,是否可以径直演变成“犯罪认知”“犯罪情感情绪”“犯罪意志”等等呢?

             如果可以这样做,会有什么不妥呢?如果不能这样做,道理又何在呢?看似简单
             的问题,恐怕还需我们去费神深思的。而且,诸如此类的问题还有不少,尚有待
             于进一步解释。
                 这里有一个要点,就是如何吸取心理学基本理论的营养化作犯罪心理学理论

             的有机组成部分。这是一种消化、融合、贯通的过程,要做得好是有相当难度的。
             本文认为,这样的应用在某种程度上是再造,需要二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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