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8 - 法学理论与应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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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Law Theory and Application
法学理论与应用研究
存在犯罪行为,就不能确定先前存在的这种心理是犯罪心理,比如某人心里想过
偷东西,但没有实施盗窃行为,某人只是有过不良心理或反社会心理,但不是盗
窃犯罪心理。我们刑法对待犯罪行为是实行追诉,惩罚的是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
现代刑法通常不惩罚思想。至于犯罪心理学的研究也是追溯的,主要从大量已发
生的犯罪现象或行为中,去研究犯罪心理,探寻其规律性的东西。因此,离开刑
法规定的犯罪,并无什么心理学涵义上的犯罪。至于不良心理、消极心理与犯罪
心理的联系、转化那是另一个方面的问题。由于犯罪心理学是在刑事领域应用心
理学理论,因而重视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等是一个当然性原则。
犯罪心理学的触角涉及刑法学、刑事诉讼法等领域还明显不够,如犯罪构成
理论、刑罚理论、被害人研究等方面都需要心理学的协作。犯罪心理学与刑事法
学的融会贯通,既有利于刑事法学的发展,又能深化犯罪心理学的理论,这是学
科之间加强联系的一种必然趋势。近几年来,刑事领域出现的社区矫正、刑事和
解、恢复性司法及少年司法制度改革等,使犯罪心理学研究的领域更加拓宽了。
因此,犯罪心理学的发展,必须借助心理学与刑事法学的互动,只有这样才能壮
大学科,不断形成新的学术亮点。
五、广阔的知识背景
强调犯罪心理学的跨学科视野,就意味着不断开拓和加深犯罪心理学广阔的
知识背景,把犯罪心理置于诸多学科的知识背景中予以考察。除了心理学和刑事
法学是犯罪心理学的两大主干外,其实也很难断定哪一方面的学科知识与犯罪心
理学的研究是决然无关的。单学科的研究模式有不可避免的局限性,而跨学科视
野通过不同学科视角的转换、交叉、融合,是一种综合性的高层次的研究模式,
它为犯罪心理学的进一步发展,包括解决一些疑难问题和争论问题,提供了可
能性。
国内外不少知名学者都谈到过学科的交叉点往往可能是创新的突破口。2002
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之一的丹尼尔·卡纳曼,把心理学分析方法与经济学研究
融合在一起,为创立一个新的经济学研究领域奠定了基础。由此本文联想到跨学
科视野倡导的广阔知识背景,酝酿着犯罪心理学未来创新的生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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