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7 - 法学理论与应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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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心理学视角下法学研究
可以把难处变成创新点。
三、增加社会心理学的元素
犯罪心理支配下的犯罪行为是社会背景中的行为,社会心理学与犯罪心理学
有着密切的联系。
研究社会层面的犯罪心理,似乎在心理学发展史是不乏先例的。弗洛伊德早
就用自己的精神分析理论去探讨人类早期社会及后来文明社会的犯罪,他把个体
心理学看作同时也就是社会心理学,他在《图腾与禁忌》《文明及不满》等著作
中主张精神分析理论的原罪说,表明他对社会犯罪现象的看法与对个体犯罪的观
点是一致的。以后,弗洛姆和马斯洛都阐释了社会犯罪的心理,弗洛姆用异化、
病态社会心理来诠释现代社会的犯罪现象,而马斯洛用人本主义心理学的人性观
和社会观来论述犯罪,使用了似本能、心理维生素、低协同等新颖概念。
据 2009 年 4 月 2 日的《社会科学报》报道,中国政法大学和京鼎律师事务
所等单位联合举办学术高层会议,来自社会学、犯罪学、经济学、法学、媒体界
等方面的多位学者,探讨了当前中国的社会冲突和社会情绪问题。本文认为,社
会冲突和社会对立情绪受到学界的关注是一件好事。社会对立情绪是社会冲突的
表现,这是中国当前社会不容忽视的一个事实,从犯罪心理学和社会心理学视角
观察,要正确认识社会对立情绪的性质,善于不断化解社会对立情绪,尽可能减
少社会对立情绪酿成犯罪的事例。要完全避免社会对立情绪的发生是不可能的,
把社会对立情绪严重化或政治化不是明智的做法。犯罪心理学界对社会冲突和社
会情绪应予关注,并积极参与化解这种社会对立情绪。来自实际的声音,同样表
明了增加社会心理学元素的意义。
四、与刑事法学的融会贯通
刑事法学是规范性学科,讲究的是法律规范。犯罪心理学作为跨学科、交叉
学科,一头扎在心理学领域,另一头跨入了刑事法学领域。学科的性质表明,犯
罪心理学必须与刑事法学融会贯通,最重要、最基本的一条,就是要注重刑事法
律的规范性。本文是一直主张“犯罪心理法定性”的观点:所谓犯罪心理是针对
犯罪行为的,就意味着犯罪心理离不开犯罪行为。可以说,没有犯罪心理的犯罪
行为是不存在的;同样,没有犯罪行为的犯罪心理也是不存在的。本文认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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