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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Law Theory and Application
法学理论与应用研究
(二)需要整体的心理观
心理学是研究人的科学。如果把人看作一个整体或系统,那么心理只是人的
一个组成部分。此外,人的心理也是一个整体或系统。那么,如何看待犯罪心理
呢?本文认为,应该把犯罪心理看作是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心理,犯罪行为
是由犯罪心理导致的,犯罪人、犯罪行为和犯罪心理三者是统一的、密切联系着
的。离开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就根本谈不上什么犯罪心理。同时,犯罪人还是常
人,除了实施犯罪行为之外,他同样有除了犯罪心理之外的其他的行为和心理活
动。犯罪人的心理不仅仅是犯罪心理,但研究犯罪心理又不得不涉及犯罪人及其
心理。犯罪心理是不能凭空产生与存在着的。
目前的心理学理论,在科学主义的长期影响下有不可忽视的消极面。缺乏系
统的、整体的心理观就是一个突出的表现。人的认知、情感情绪、意志、兴趣、
动机、性格、习惯等,被研究时是解剖式的,而实际生活中,人的心理是以整体
的完整面貌呈现出来的。这是心理学基本理论层面存在的问题,会给犯罪心理学
的研究带来局限性。
犯罪人是活生生的人,绝不是只有犯罪心理的孤立的、抽象的人。试想,现
实社会中的一个犯罪人,他可能是工人、农民、商人、教师、公务员等,或者有
体育、文艺的兴趣爱好,甚至还会去玩股票。那么,能把这个犯罪人的犯罪心理、
职业心理、体育心理、文艺心理、金融心理等一个一个孤立地剥离开来吗?
犯罪心理学的研究需要系统的、整体的心理观作指导,虽然不是马上能做到
的,但毕竟应该朝这个方向去努力。
(三)在分歧、异议中的判断和选择
现代心理学在发展中是充满着分歧、异议的。科学主义的主流心理学内部学
派纷争,在外部主流心理学与非主流心理学的冲突明显,而且非主流心理学已取
得一席之地并还在发展。国内外不少明智的心理学者都曾谈到过现代心理学的困
境。人类上天入地的壮举甚多,但至今对自身心理的奥秘尚未完全揭开。
鉴于上述情形,犯罪心理学领域运用心理学的基本理论不可能是一帆风顺、
轻而易举的。心理学基本理论的运用是在分歧、异议中进行的,特别需要犯罪心
理学界的判断和选择。有时,这种判断和选择是否得当,直接影响着犯罪心理学
研究的质量。
从积极的意义上来理解,犯罪心理学有效研究的空间还相当大。知难而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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