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6 - 法学理论与应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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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Law Theory and Application
                  法学理论与应用研究


                合同法的本质是调整合法经济流转的法律规范体系,是为社会经济生活提供
            合法交易和促进交易、指导交易、保护交易、维护交易秩序与安全的法律手段。
            突出合同法的本质作用,不仅有利于促进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而且还可以稳

            定社会经济秩序,防止违法合同的产生,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所以,充分认识
            合同法的本质一方面有助于确立合同法的指导原则,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我们理解
            合同法的调整对象,保障当事人的契约权。
                合同法主要调整民事主体利用合同进行经济流转或相互交易而产生的社会关

            系。需要从两方面来认识:
                第一,合同法调整的是具有财产内容的社会关系。这就是说,合同法所反映
            的是平等主体间在转让产品或货币,完成工作和提供劳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债务的
            清偿或履行,即经济流转关系,它具体体现着财产从一个民事主体到达另一个主

            体的合法移转过程。很明显,财产是产生这一社会关系的中介,主体间的行为总
            是与一定的财产利益相关联。这恰恰是合同法与反映人身关系的法和调整非法行
            为的侵权行为法的区别。
                第二,合同法调整的是以经济流转为特征的社会关系。它表明,合同法所调

            整的并非社会中全部财产关系,而是其中的动态财产关系,即以财产流转为显著
            特点的社会关系,此点又是与物权法的不同之处。合同法与物权法虽都是财产法,
            然而物权,尤其是其中的所有权,直接规定社会财产的归属关系,其所要解决的
            是现存财产归谁所有的问题,主要是生产资料归谁所有。加之物权的存在及其合

            理性,从一定意义上讲,物权的核心首要是表现所有与利用占有的民事权利关系。
            因而,所有权乃至整个物权,基本上是规定和反映社会财产关系的静止状态,而
            合同法律制度的社会职能却是媒介财产或其他劳动成果从生产领域移转到交换领
            域,并经过交换领域进入消费领域,其内容常常表现为转移已占有的财产,转移

            的目的或是实现对财产的占有,或是创造一个新的占有。可以说,合同法所规范
            的内容是物权人处分财产或获得利用财产的重要法律基础,充分反映着流通领域
            内的财产运动状态。
                总之,合同法是调整特定的平等主体间基于合同自愿建立的财产流转的社会

            关系的法律规范,在它调整的过程中以确认和保障合同平等民事主体正当地行使
            权力、履行义务,依法约束自己的行为,充分调整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
            市场经济、鼓励交易的积极性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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