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7 - 法学理论与应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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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合同法基本概念


                                    第二节  合同法的渊源


                 国际商事合同法的渊源主要有三种:与商事合同有关的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和各国国内的合同立法或判例。

                 一、与商事合同有关的国际条约

                 在国际条约方面,最具有影响、最典型的是 1980 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

             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中国是该公约的成员国之一。《公约》共
             101 条,分为四个部分,主要内容有:第一部分:适用范围和总则;第二部分:
             合同的订立;第三部分:货物销售;第四部分:最后条款。
                 此外,还有 1964 年《关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成立的统一法公约》、1970 年《关

             于旅游合同公约》等。

                 二、国际惯例

                 最具有影响力的关于国际商事合同的国际惯例是《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管辖的范围仅限于国际货物买卖领域,对合同的
             有效性等当时难以统一的一些重大问题采取回避态度等,在一些问题上存在较大
             的局限性,因此,法律界、贸易界人士迫切希望在更广泛的范围内统一合同法。
             1980 年,国际统一私法协会成立了包括世界所有主要法系在合同法和国际贸易

             法领域的专家在内的工作组,起草统一的国际商事合同法。于 1994 年 5 月通过
             了《国际商事合同通则》。2004 年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对《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进行了全面的修订。

                 三、各国国内的合同立法或判例


                 英美法系国家,关于合同的法律规则主要包含在普通法中,它是几个世纪以
             来由法院以判例形式发展起来的判例法,除印度外,没有一套成文的、系统的合
             同法。虽然英美等国也制定了一些与货物买卖、海上运输、海上保险等类商事交

             易合同有关的成文法,如英国 1893 年的《货物买卖法》、美国 1906 年的《统一
             买卖法》和 1952 年的《美国统一商法典》等,但它们只是对一些商事交易合同
             做了具体规定,至于合同法的许多基本原则,如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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