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0 - 法学理论与应用研究
P. 70

Research on Law Theory and Application
                  法学理论与应用研究


                二、合同效力

                (一)合同效力的概念和生效条件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
            具有约束当事人各方乃至第三人的强制力。合同效力表现为:在当事人之间设定
            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具有强制履行效力和违约后果,
            法定的合同附随义务必须履行。

                1. 合同的生效要件
                合同生效要件主要包括:第一,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
            为能力;第二,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自愿;第三,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

            或社会公共利益;第四,合同标的是确定的、可能的。
                2. 合同的生效时间
                合同生效时间主要分为:第一,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批准手续的,自手续完备时生效;第二,附生效条件、

            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或期限届满时生效;第三,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
            同的,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
            同也有效。

                (二)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
                1. 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指严重欠缺合同的生效条件,不受法律保护的,从而不能产生法律
            效果的合同。无效合同自订立始就没有法律效力,是绝对无效、当然无效。合同

            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第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
            同,损害国家利益的;第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第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第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第五,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合同法同时还规定,合同中下列免责条款无效:第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第二,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
                2. 可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指欠缺合同有效条件,存在可撤销原因,当事人依法有权予以撤
            销或变更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性质属于相对无效,在撤销或变更之前,合同有效;



            56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