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2 - 法学理论与应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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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Law Theory and Application
                  法学理论与应用研究


                效力待定合同的特征:第一,合同已经成立;第二,合同自身具有瑕疵;
            第三,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第四,合同最终效力取决于有追认权的第三人的
            行为。

                效力待定合同主要包括:第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
            同;第二,无权代理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但表见代理除外;第三,无处分
            权人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三、合同履行


                (一)合同履行的概念和原则
                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合同
            义务,使合同中的债权债务得以圆满实现的整个行为过程。合同履行不仅是合同

            效力的内在要求,也是民事主体实现经济利益的客观表现。在合同履行中必须贯
            彻以下原则:
                1. 全面履行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正确、适当地履

            行各自的义务,本着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以违约履行或以赔偿代替履行,并根据
            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附随义务。
                2. 协议补充履行原则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

            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协议补充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
            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则:
                第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第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
            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第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
            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方所在地履行。

                第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
            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债权人可以拒绝提前履行债务或者部分履行
            债务,债务人提前履行或者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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