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 - 道路交通管理法律规制研究——以事故及违法处理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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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概念



             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
             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
             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机动车倒车时,应当查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
             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

             光灯;
                 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
             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机动车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
             入路口。
                 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
             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

                 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
             驶的,应当每车道一辆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
                 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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