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 - 道路交通管理法律规制研究——以事故及违法处理为例
P. 21
第一章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概念
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
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
列规定:
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
车先行;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
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
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
通过。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
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
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 1.5 米,
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 0.15 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
0.3 米;
三轮车、人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 2 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
身 0.2 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 1 米;
畜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 2.5 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 0.2 米,
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辕,后端不得超出车身 1 米。
自行车载人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
列规定:
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 12 周岁;
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 16 周岁;
不得醉酒驾驶;
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
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