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 - 道路交通管理法律规制研究——以事故及违法处理为例
P. 16
R 道路交通管理法律规制研究—以事故及违法处理为例
esearch on Legal Regulations of Road Traffic Management—Taking Accidents and Illegal Handling as an Example
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
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 2 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
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
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 30 公里,公路为每小时 40 公里;
同方向只有 1 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 50 公里,公路为每小
时 70 公里。
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 30 公里,
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 15 公里:
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 50 米以内时;
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
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 1 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
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
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
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
当遵守下列规定:
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
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
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
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 150 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