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 - 道路交通管理法律规制研究——以事故及违法处理为例
P. 24

R  道路交通管理法律规制研究—以事故及违法处理为例
              esearch on Legal Regulations of Road Traffic Management—Taking Accidents and Illegal Handling as an Example


                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
                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
                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人。两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
            不得载人。

                机动车通过施工作业路段时,应当注意警示标志,减速行驶。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指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
            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



                          第四节 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建设发展



                一、坚持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建设的正确政治方向

                “法治是一种政治现象,政治决定法治,法治服务政治,世界上从来不存在
            与政治隔缘的纯粹法治。”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必须提升政治敏锐性,切实加

            强党的绝对领导,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坚持走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
            义法治道路。
                (一)加强党对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建设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的最根本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是党委、政府领导下的公安事业的重要组
            成部分,其工作职能不仅是要通过科学的社会治理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还关系
            到通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因此具有鲜明的政治性。

            不能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看作单纯的业务工作,而应当将其作为政治任务予以高
            度重视,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党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治建设的领导,需要
            科学有效的制度和机制来保证。要健全党领导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建设的制度和工

            作机制,认真落实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实现党
            的领导的制度化、规范化,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全领域、全过程。
            应当强调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建设有其自身的特殊性,需要强化向公安机关



            16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