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0 - 地方非遗文化育人实践研究
P. 130

地方非遗文化育人实践研究                                                                                                                                      • 第三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Research on the Practice of Local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Education


             传统的方式进行宣传;随着互联网时代到来,信息更新速度极快,人人都可以成
             为传播者,文化宣传也理应跟随脚步,利用网络媒体宣传非遗数字化。随着各地
             推广力度加强和推广区域拓展,非遗数字化保护的巨大价值会越来越被民众所理
             解,进而促使民众自发参与非遗数字化保护队伍。

                 第二,各个部门可开展一个免费的非遗数字化成果展。让非遗数字化研究成
             果以展现的形态进入人民的生活,使人民能够看得到、摸得着,真正感受非遗数
             字化所产生的巨大变化。2018 年 4 月 22 日在福州市召开了第一届数位国家建设
             工程高峰论坛,福建博物馆的“海洋丝绸之路数字文化廊道”吸引了许多观光者

             的目光,电子交互屏展现了多姿多彩的文物保护研究资料,游人还能够轻触显示
             屏让其提供讲解相关文物信息;佰路得公司的“魔墙”可供众多游人同时实现检
             索、观看和下载等功能;另外还有海洋丝路文化建设资讯平台、数位文化资源、
             文物地理信息、文化交流合作、数码非遗体验五个业务板块综合了多个科技应用,

             涉及动态图文、VR/AR 科技、裸眼 3D 大屏等,给参观者带来了与以往展览不一
             样的体验感,在极具趣味性、娱乐性的环境中学到了很多知识,切实感受到文化
             与数字化技术结合的魅力。各地政府可以借鉴已经举办成功的非遗数字化成果展,
             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开展相关展览,让更多的群众认识、了解、支持甚至参与到

             非遗数字化保护工作。
                 (二)加快法律制度建构
                 第一,加快立法进程。非遗数字化是以非遗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旨在促进非
             遗保护与传承的一种手段。要想有效解决非遗数字化中产生的问题,首先应解决

             非遗相关法律问题。目前中国现行法律制度中并没有针对非遗制定特定的法律保
             护模式,运用知识产权法进行保护致使很多非遗并没有纳入保护范围,且保护过
             程中采用何种知识产权模式也存在争议。非遗数字化是新的保护方式,其意义不
             言而喻,但是对于没有司法保障护航下的非遗数字化保护的事业开展却存在着很

             大的困难,特别是数字化产品的著作权纠纷问题严重干扰着非遗数字化的事业发
             展,因此,政府必须推进非遗、非遗数字化和非遗数字化的产品及相关领域著作
             权纠纷的相应立法。
                 第二,健全司法机制。司法是处理争议的主要方式,是法制系统中至关重要

             的组成部分,在非遗和非遗数字化维护方面同样适用。我国在专利保护模式中形
             成政府保障和司法保障双管齐下的“双轨制”保护模式,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事


             ·118·
   125   126   127   128   129   130   131   132   133   134   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