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1 - 地方非遗文化育人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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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业作出了巨大贡献,与此同时,一系列的问题随之出现。面对日益凸显的弊端,
              应当注重发挥司法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指导作用。非遗采用知识产权保护模式过
              程中同样涉及相同的问题。一方面,非遗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私权,其属性决定
              在行使其权力时遵循“私法自治”基本原则,司法机关在权利人受到侵害寻求救

              济时才发挥作用正是“私法自治”原则的体现。另一方面,对于非遗以及非遗
              数字化当前主要依靠行政机关的力量进行保护的弊端在于行政管理与执法融为一
              体,行政机关权力滥用等影响法律秩序;此时司法机制的公正性裁判、透明化执
              法优势明显。2011 年 12 月 20 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有关发挥专利审查功能

              影响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促进经济自由和谐发展几个方面的若干意
              见》首次明确提出非遗司法保障政策,司法保障起步较晚,故必须完善司法制度,
              以各种技术手段为导向推进非遗和非遗网络更大的蓬勃发展。
                  (三)规范行政机关行为

                  目前,中国的非遗保护重点采取公权防控方式,即政府也保护。非遗行政保
              护的主体是具备行政管辖或者执行权力的地方各级文化主管部门,而非遗行政保
              护的责任对象则是文化行政管理相对人及其有关权利人,因此非遗行政保护的任
              务重点是在遵守法律规定权限的基础上,依职责范围和原则根据有关权利人的申

              报,按照有关要求重新认定非遗传承人,并对有关的非遗项目作出研究、确认和
              登记,从而将该非遗纳入保护名单,除此之外还对违法侵权行为进行制裁。非遗
              以及非遗数字化的公共属性需要行政机关的适当介入,这样也可弥补非遗私法保
              护中存在的缺陷问题。但对于其在非遗以及非遗数字化工作中多头管理,管理与

              执法一体化等问题不可回避,应当规范行政机关行为,最大程度上发挥出行政机
              关的作用。
                  第一,明确行政机关在非遗行政保护过程中的原则。非遗本身所具有的知识
              产权属性导致其与数字化技术的结合会涉及更多的利益分配问题,而此时就需要

              中国非遗行政主管部门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发挥出积极作用,及时有效地制止相
              关侵权行为以及侵权行为所带来的严重后果。但是,在这一过程中,政府的这种
              干预需要坚持合理、适度原则,不能超过其职权范围。
                  第二,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可以联合建立非遗行政保护信

              息平台,该平台可以实现信息共享,将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各个部门就可以看到
              各非遗所在地区发生的相关案件情况,这样可以警示其他地区的相关部门规范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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