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9 - 海洋工程建造项目现场施工安全运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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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国际海洋石油工程项目风险



             本、服务质量和税收等方面与工程保险比较后才能得出结论。风险自留的适用条
             件是别无选择、期望损失不严重、损失可准确预测,企业有短期内承受最大潜在
             损失的能力,投资机会很好,内部服务优良。


                 五、风险转移

                 风险转移分为非保险转移和保险转移,根据风险管理的基本理论、风险分担
             的原则是:任何一种风险都应由最适宜承担该风险或最有能力进行风险减轻的一

             方承担。风险转移就是基于如此一个原理进行的。
                 非保险转移,又称合同转移,是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将工程风险转移给非
             保险人的双方当事人。国际海洋石油工程最常见的有如下三种情况:第一,业主
             将合同责任和风险转移给对方当事人。如在总承包工程中,业主对场地条件、工

             程量变化不承担任何责任。总价合同中,业主把汇率、涨价风险也转移给了承包
             商。第二,承包商进行合同转让或工程分包。承包商中标承接某工程后,可能由
             于资源安排出现困难而将合同转让给其他承包商,以避免拖期罚款或亏损,或者
             将专业技术要求很强而自己缺乏相应技术且成本比分包商高的工程内容分包给当

             地专业分包商,从而有效地保证质量和进度。第三,采用第三方担保方式。合同
             当事人的一方就合同责任要求另一方为其履约行为提供第三方担保。在国际承包
             市场,第三方担保主要表现在业主要求承包商提供履约保证和预付款保证。非保
             险转移优点有:可以转移某些不可保的潜在损失,如物价上涨、法规变化、设计

             变更等引起的成本增加;被转移者往往能最适宜于进行风险减轻,能提高抗风险
             能力。非保险转移的媒介是合同,那么就可能因被转移者无力承担实际发生的重
             大损失而亏损破产,最终仍然由转移者来承担。此外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
             解发生分歧而导致转移很难落实。总之,非保险转移一般都要付出一定的代价,

             有时候转移代价可能会超过实际发生的损失。在固定总价合同中,如果实际涨价
             所造成的损失小于承包商报价中的涨价风险费,这两者的差额就成为承包商的额
             外利润,业主则因此遭受损失。
                 保险转移,对国际海洋石油工程风险来说,则为工程保险,通过承包商或

             业主购买保险来将本应由自己承担的工程风险(包括第三方责任)转移给保险
             公司,从而使自己免受损失。对投保人来说,某些风险的不确定性很大,一旦发
             生,将造成很大损失,而对保险人来说,它为多家业主承担工程险,收取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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