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4 - 法律理论分析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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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理论分析与创新
                  Legal Theory Analysis and Innovation


             应当严格限制违约解除的条件,但在已经达到根本违约致使合同订立的目的不能
             达到的时候,应允许非违约方具有合同解除权,这是从效率方面进行考虑。
                 (三)合同编的内容增补、完善与回应

                  不期修古,不法常可。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多种新型合同问题层
             出不穷。合同编从内容上,针对较为几种常见的新型合同关系,增加了有名合同
             的类型;针对司法实践中的合同保障问题,强化了合同履行保障;针对学界中一
             直存在争议的违约方解除权问题,明确回应了违约方并无解除权。

                  1. 合同编增加有名合同类型
                  随着我国民法典的颁布,合同编实现了从“法”到“编”的转换。在合同编
             的编纂过程中,其主要任务之一是增补有名合同,以丰富合同编分则,并回应社
             会发展需要。合同的类型作出了以下修改,从合同法的 15 种有名合同,增加到

             了合同编的 19 种有名合同。合同编在合同法的基础上,增加了保证合同、物业
             服务合同、合伙合同、保理合同,将合同法的“居间合同”修改为“中介合同”,
             并将合同编划分成三部分,即通则、典型合同、准合同,其中典型合同即为有名
             合同。增补有名合同的本质是弥补法律规制的空缺,针对新型合同进行相应的规

             定,对促进社会发展和推动经济市场繁荣具有重要的作用。
                  (1)有名合同的增补有助于合同法律适用
                  依法治国的基本前提是有法可依,在合同法律适用过程中由于缺乏对一些新
             型合同的基本规定,司法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争议与不确定性。在司法实践中,

             当事人的合同争议焦点主要在于双方各持己见,对合同持有不同的解释。在需要
             适用合同法规进行界定的情况下,如果能快速区分合同类型,则可立即确定可适
             用的具体法条,厘清当事人之间所发生的合同关系。然而由于经济活动的复杂性,
             并非所有的合同都为有名合同。对于法律上没有赋予名称的无名合同而言,对其

             适用的法律规范一般只能参照类似的有名合同进行规制,如果没有类似的合同参
             照,则只能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则和民法的基本原则。因此,有名合同类型的增
             补有助于合同法律适用,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2)有名合同的增补有助于回应社会需求

                  习近平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
             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基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导
             致出现了在法律政策滞后跟不上社会的飞速变革的特殊情况,法律之间出现的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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