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3 - 法律理论分析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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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经济法理论分析与创新
第一步,确定鼓励交易原则的理论内涵。首先,鼓励交易应当是鼓励合法、
正当的交易,此为鼓励交易原则的应有之意。在鼓励交易的基本内容中应明确不
得违背国家意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换言之,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只要法无禁
止即可为。但如果已成立的合同违背了法律或者公共利益,那么在价值位阶的排
序上,合法性要远远胜过鼓励交易。该种合同不仅不应当被鼓励,同时还需追究
当事人的责任。其次,鼓励交易应当是鼓励自愿的交易,此为鼓励交易原则的前
提基础。自愿的交易在一定程度上可表示为合同自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
是意思表示一致的,通过自由协商而订立的合同。其他非自愿而产生的合同,例
如: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使得意思表示有瑕疵而产生的合同,不应当予以鼓
励,而应通过可撤销、可变更甚至于合同无效的法律规定进行制约。最后,鼓励
交易应当是鼓励最有效率的交易。按照美国经济分析法学家的观点,有效率地利
用资源必须借助交易的方式,合法的交易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重要手段。鼓励
交易的最终目的是提高社会财富积累,通过最有效率的交易方式才能实现社会资
源的最优化配置,实现社会资源的最有效利用。如果仅为了达到鼓励交易的目的,
而造成了大量的资源浪费,财富流失。其与鼓励交易的最初目的相悖,故鼓励交
易的同时应考虑到效率在其中的重要价值。总而言之,构建鼓励交易原则应确保
鼓励的交易应当是合法、正当、自愿且最有效率的交易,方可达到鼓励交易,实
现社会财富积累的最终目的。
第二步,确定鼓励交易原则的具体内容。鼓励交易原则在当前合同编内容中
已有部分体现,在日后合同编的发展中也需厘清方向。从当前合同编的具体内容
来看,鼓励交易主要体现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上。在合同的订立上,《合同编》
第 473 条增加了要约的具体种类。在合同的履行上,《合同编》第 533 条强调了
情势变更规则适用的具体情况。在今后的合同编发展过程中,鼓励交易原则可从
以下几方面进行构建:第一,确定鼓励交易原则的法律文本。在当前民法典已经
颁布的情况下,鼓励交易原则不宜再作为民法典的基本原则,而应作为合同编的
特殊原则。具体而言,可在合同编的一般规定中加入鼓励交易原则的内容,在合
同的解释中导入鼓励交易的理念;第二,贯彻鼓励交易原则的法律理念。在合同
的订立、合同的效力中都可以加入鼓励交易的理念。具体而言,应严格区分合同
的成立与生效,明确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范围,完善合同订立制度并体现鼓
励交易原则;第三,明确违反鼓励交易原则的法律后果。在合同的违约责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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