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0 - 法律理论分析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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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理论分析与创新
                  Legal Theory Analysis and Innovation


             交易原则,鼓励加大市场交易,与市场经济发展接轨。
                  1. 契合环境保护需要,贯彻落实绿色原则
                  “绿色原则”在争议声中被写入民法总则,一部分学者认为“绿色原则”仅

             体现在法的价值方面,引导民事主体的行为选择,属于倡导性原则。另一部分学
             者认为“绿色原则”体现了民法与社会化需求之间的联系,可限制民事行为的内
             容,属于限制性原则。而主流观点认为“绿色原则”属于民法的基本原则,不仅
             可以指导民事立法、司法、解释法律和补充法律,而且对民法典各分编的内容也

             能产生重要的影响作用,对人们的日常生活具有引导作用。在认可了绿色原则作
             为民法基本原则这一地位之后,就当前民法典合同编的基本内容来看,绿色原则
             是否应贯彻落实到合同编之中,在落实的过程中又应当如何解决其价值定位的问
             题和具体落实的问题。

                  (1)合同编应贯彻落实绿色原则
                  从体系设置来看,绿色原则是民法总则中的基本原则,合同编是民法分则的
             分编。我国民法典由“总”及“分”,总则具有统领性作用,分则必须服从总则,
             对总则的规定作出回应。正如孙宪忠所言,中国民法典总则与分则之间存着统辖

             遵从关系。因此,总则的绿色原则应当贯彻在分则合同编的具体内容之中。从立
             法目的来看,绿色原则入典的目的是解决我国面临日益严重的资源短缺和环境污
             染问题。同时号召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合同编作为民法典中极为重要的一编,其内容占据了民法典的半壁江山,合同编

             所规定的合同法律关系也是民事法律关系中极为常见的一种。交易促使合同的产
             生,而民事关系中交易又是最为关键的环节。将绿色原则贯彻于合同编的内容之
             中,不仅使得其环境保护理念逐渐深入民法体系,同时构建绿色合同绿色交易。
                  (2)合同编应厘清绿色与自治的价值定位

                  合同编在贯彻落实绿色原则的过程中,其主要困难在于合同编与绿色原则的
             价值取向存在冲突。合同编追求的是意思自治,确保合同自由和保障个人权利。
             而绿色原则所追求的是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自然资源,保护公共利益。公共利益
             的保护势必会限制个人权利和意思自治。想要私权公权两手抓,在其中很难找到

             一个固定的平衡点。由此可见,合同编的基本理念和绿色原则的目标存在实质性
             差异,其价值取向迥然不同。如何解决合同编与绿色原则的价值冲突问题?在民
             法典已经成文颁布的情况下,不宜再从合同编的内容修订出发。然有鉴于物权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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