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9 - 法律理论分析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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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经济法理论分析与创新
是我国民法典的根基所在,是合同编的基本要求。以诚实信用为基础形成的诚实
信用原则同样也贯穿于民法典之中。一方面,我国《民法典》第 7 条规定了诚信
原则的基本概念,并确定了诚实信用作为民法基本原则的地位。另一方面,在合
同编的内容中,对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合同编》第 466 条增加了
以诚实信用原则来解释合同中具有争议的词句。不论是从民法典的条文规定中,
亦或合同编的具体内容中皆有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而诚实信用不仅仅是一项法
律原则,同时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思想道德观念。合同编在契合时代发
展背景下,在确立诚信理念的同时,也借以期望达到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诚信的基
础下,构建和谐友善的民事合同法律关系。
友善即和谐友善,合同编所追求的法律关系即达到双方当事人可以形成和谐
友善的合同法律关系,从而促进合同订立,加强经济发展。从古至今,友善一直
作为一项道德标准予以认可。法律创制的目的不仅在于对社会关系进行调节规制,
同时也期望形成和谐友善的社会关系。一方面,从民法的角度来看,民法最初也
被称为市民法,是对市民社会中的经济生活和伦理生活均能进行有效的调整。随
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民法总则中的确立,民法的价值取向不仅仅限于经济方
向,同时也应拓展伦理方向。《民法典》第 183 条和 184 条的“好人条款”,彰
显了民法典对友善行为的倡导和鼓励,并在法律规范上加以调整。而另一方面,
从合同编的角度来看,《合同编》第 564 条将《合同编一审稿》中的“以持续履
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随时可以解除”修改为“当事人在合理期
限之前通知对方后可以解除”。此举虽然增加了当事人的通知义务,但使得合同
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变得更为融洽,也反映了友善的价值观念。因此,合同编所寄
以期望的合同法律关系不仅是良性的,更应当是对社会具有促进性的法律关系。
并在确保双方当事人权利的情况下,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利从而形成良性的合同
法律关系。
(二)合同编的绿色原则与鼓励交易原则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到来,世界各国的经济、政治、文化乃至于法律都受到一
定的冲击。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多元与融合已经成为了新时代的普遍趋势。在契
合多元融合的时代背景下,合同编的原则产生了两个明显变化。一方面,合同编
响应绿色环保的时代号召,将民法典的绿色原则贯彻到合同编的具体内容之中,
促进可持续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合同编立足于经济发展的需要,重新构建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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