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8 - 法律理论分析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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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理论分析与创新
Legal Theory Analysis and Innovation
理的)可能性的外在保障—这种会产生服从或报复性侵害的强制将由为此目的而
专门组织起来的人员来适用—那么该秩序就被称为法律。”这里韦伯的法律定义
包括三个内容:强制、执行人员及秩序。法是秩序,它突出地表现于以下各方面,
即:现代民主社会的阶级控制秩序,社会生产和交换秩序,社会生活秩序,以及
权力运行秩序。所有这一切都表现为法律秩序。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法律是
带有政治形式的、以国家为中介的共伺规章,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讲的法律是由
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法及其他社会规范的功能在于通过某种强制
解决不确定性,增加社会的相互期待和社会相互作用。不过,这种强制主要不仅
仅是行为强制,也是一种预测强制。
(四)法是实现一定社会目的或价值的工具
法本身不是目的而是工具。就现代法来说,法的工具性表现为:赋予个人从
事某种活动,实现某种利益的资格、机会、条件,维护个人期待的人身和财产安
全;为不使用私人武力解决纠纷和冲突提供权威机构和正当程序,以维护公共秩
序、和平和安宁;授予政府合法权威,使之能够公平地、有效地配置资源,促进
经济增长和社会福利;教育和促进公民参与政治程序和法律秩序,并为公民参与
提供保障;引导社会变迁或为社会变迁开辟道路等。既然法是工具,人们就可以
根据确定的目的来评价法,并按照不断变化的社会环境和价值标准对法进行解释
和修改。
(五)法是动态运行着的社会秩序
有学者指出,社会学不仅仅是一个“名词”,社会学还是一个“动词”,这
是很有道理的。实践社会学强调,要从实践过程中捕捉在现实生活中真正发挥作
用的实践逻辑,以更深入地理解在社会转型过程中我们的社会所发生的实质性变
化。曾担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霍姆斯就开宗明义地指出:“法律的生命
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当然,他所处的地位决定了他所言意在要求法官们
根据社会生活的不断变化,在遵循先例的原则下,赋予先例以新的生命,即推陈
出新。但是,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这句话同样具有道理。社会学研究方法的特
征是动态、整体和经验。这自然和法律的制定及运作存在契合点。众所周知,社
会是不断发展与变化的。但是,法律的变化与发展是被动的、滞后的,社会生活
的复杂性决定了法律不可能穷尽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法律的相对滞后性与
僵化性是必然的。从备受社会关注的“许霆案”到近期的“空姐代购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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