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2 - 法律理论分析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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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理论分析与创新
Legal Theory Analysis and Innovation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继续发展法学教育,到 1954 年形成了著名的法学“五院四
系”。但是到了“文革”时期,法学教育受到误解和冷落,全面走向衰微。1975
年全国法学专业本科生只有 300 余人。随着改革开放的到来,中国的法学教育也
经历了恢复、发展、繁荣 3 个阶段。据 2018 年 3 月统计,全国具有各层次法学
学位培养资格的院校 600 余所,在校法学本科生 30 余万人,法学院校与学生的
规模都居世界首位。截至 2019 年 5 月的数据,全国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约 200 个,
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 52 个,而具有上述学位授予权的单位几乎都设有法理学二
级学科。中国的法理学教育作为法学教育中重要一环,与其他法学学科教育一同,
促进了中国特色的法学教育体系的形成和完善。
(2)法理学教材变革
法理学教材是反映学者对法理学学科整体性认知的一面镜子,蕴含着学者们
的理论成果,凝聚着学者们的心血智慧,也体现着国家对法理学学科和法学人才
培养的基本要求。新中国成立以来,法理学教材在形式或名称、内容或实质等方
面都发生了不小的变化,透露出独立、进步和创新的气息。在形式上,可从教材
的名称谈起。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之初,因法学教育整体借用苏联模式,法
理学教材的名称也具有“国家与法的理论”等苏联特色。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
学者们逐渐认识到法理学学科的独立地位和研究的真正对象,尝试摆脱教材中过
多的阶级斗争色彩。20 世纪 80 年代的法理学教材开始纷纷改名为“法学基础理
论”“法的基本理论”等。到了 90 年代,“法理学”这一称谓很快被广泛认可,
成为编写法理学学科教材的普遍名称。短短的几十年间,一个学科的名称就发生
了如此巨大的变化,这本身就是一种发展。在教材的内容上,新中国成立之初,
受时代局限,法理学教材仿照苏联,沿用维辛斯基的理论,集中凸显阶级斗争、
国家政治理论等意识形态内容。直至 20 世纪 80 年代,尽管名称已经逐步改变,
但法理学教材的内容仍明显带有苏式烙印,不过,研究的范围和视域也在拓展。
到了 90 年代,注意吸收了国内外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先进理论成果,规
范的法律分析路径成为法理学教材的主要内容。进入 21 世纪,新的变革出现,
今天的法理学教材注重追求真理与时代对话、古今与中外碰撞、理论与实践辉映、
经验与成果互鉴、基础与前沿合体、对象与思维相称、观照与反思相栖、思想与
修辞相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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