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2 - 法律理论分析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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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理论分析与创新
                  Legal Theory Analysis and Innovation


             道。例如,近年来,各种网络信贷公司和各类财富公司、小贷公司不断增多,某
             些支行的员工未经单位同意,与外部机构达成协议,利用查询员身份私自查询客
             户的信用信息,提供给这些平台以非法牟利。某农信社曾经查出员工在工作期间

             和非工作期间盗用多人个人征信系统查询口令,违法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6500 余
             笔,非法获利 447871 元,这些现象表明金融机构在征信业务管理中存在风险防
             控意识不强的问题。
                 (三)金融机构防范和化解征信违规风险的措施建议

                  1. 将征信纳入法律体系中
                  在《征信业管理条例》出台之前,我国的征信管理工作仅靠一些部门规章或
             者规范性文件来约束,自从 2013 年该条例由国务院正式颁布,征信管理工作才
             上了一个新台阶,形成信用激励约束机制,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奠定了法制

             基础。然而《征信管理条例》也存在以下两个问题:其一它仅仅是一个行政法规。
             随着近年来社会征信体系建设的推进,金融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备受社会
             关注,由征信引发的问题也受到社会热议,有必要将其纳入专门法的范畴中,或
             是在《民法》中增加征信相关条款以示重视。其二,该条例内容是宏观层面的把

             控,例如金融机构的违规查询行为只在第 38 条中提到几种类型,但是金融机构
             在实际操作中,每个步骤都有可能造成违规,无论是填写授权书还是填写登记簿,
             该条例都没有做进一步详细规定,金融机构对此没有统一的标准,于是各家都自
             设规定,授权书等版本也各不相同。因此,建议增加实际操作性较强的相关配套

             实施细则。
                  2. 完善金融机构征信内控管理制度
                  健全、详细、有力的征信管理内控制度是防范征信业务风险的首要屏障,
             大多数金融机构在法律法规以及央行、上级行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会制定本行的

             征信管理规章制度和考核实施细则,而基层行制定征信管理办法一般都直接沿用
             上级行的相关规定,只修改主体,其他内容一般没有太大变化,而在本行实际操
             作中又会遇到无法适用的情形,因此,必须制定与本基层机构相适应的内控管理
             制度。

                  (1)用户设置与管理
                  金融机构根据需要向征信管理部门申请设置普通查询用户,原则上每个经营
             部门设置企业征信系统、个人征信系统用户各 1 名,专人专用,其他人查询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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