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 - 法律理论分析与创新
P. 43
第一章 金融机构法律风险
征信信息应通过征信用户查询,并在登记簿上按照发起人、查询人进行登记。各
查询员应加强管理,妥善保管自己的密码,第一次登录系统后必须立即更换密码,
防止他人使用自己的用户名进入系统。绝对禁止“公共用户”现象,对于因密码
保管不善导致被他人使用的,由该用户和实际使用人共同承担责任。无法查明实
际使用人的,由该用户承担责任。各类用户名单及时上报当地人民银行征信管理
部门备案,若用户人员发生调整,需在 2 个工作日内报当地人民银行备案。
(2)严格执行信用报告查询制度,遵守“征信查询三原则”
各经营部门、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征信查询制度,遵守“征信查询三原则”:
必须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书和登记簿;授权书必须完整、准确,版本必须
正确;拒贷客户必须留存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书专夹保存。
(3)正确处理征信异议,提高处理效率
金融机构应安排专人负责异议受理、处理工作,对客户提出的涉及本行的异
议申请,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或推给当地人民银行受理,应立即启动核查程
序,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处理。
(4)强化征信自查,规范征信行为
金融机构应进行征信用户的准入管理,征信管理部门申请增加或更换征信用
户的,应通过征信知识测试。测试合格后方可增加或更换。应按月或按季度将上
级行反馈的征信用户查询明细转发查询部门,由经营部门按照明细进行单户自查,
对照有无身份证件、有无授权书和登记簿、授权书和登记簿是否完整准确,强化
自查自纠机制。每季度至少对一个经营部门征信查询情况进行检查,形成检查情
况及处罚情况通报,严格内控约束机制,强化依法合规经营。
3. 强化征信监管
完善的征信监督管理制度是提高监管效率和提升有效监管的可靠保障。人民
银行作为征信监管部门,应及时在《征信业管理条例》的基础上制定更为详细的
操作规程,根据被查询主体不同分别制定《企业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和《个人征
信业务管理办法》,对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保护明确具体要求和实施细则。央
行应加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对金融机构制定相配套的监管制度,建立统一
的监管指标体系、明确统一的监管质量标准、探索统一的监管评估路径。
4. 提高金融机构征信从业人员的业务素养
合规查询工作归根到底要落实到征信从业人员的身上,所以必须提高金融机
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