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 - 法律理论分析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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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金融机构法律风险
4. 违法提供或出售信息
随着全社会对个人、企业信用信息重视程度的提高,目前信用报告广泛应用
于金融、招投标、工程、人事招聘等各个领域,但目前只有金融领域有查询金融
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权限。近年来,金融领域出现了违法向非金融领域提供客
户信用信息甚至非法出售客户信用信息的现象。
(二)金融机构违规查询的法律风险
1. 关于个人信用信息保护方面的法律风险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 2 条第 2 款规定的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肖像权、荣
誉权及隐私权等人身、财产权益,从而明确将隐私权纳入了保护范畴。2013 年
最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14 条规定了消费者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
保护的权利。《征信业管理条例》第 3 条规定从事征信业务及相关活动不得侵犯
个人隐私。可以看出,个人信用信息的查询与隐私权的保护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
如何在二者之间达到平衡、在保护公民隐私权的前提下又合法合规地采集其信用
信息是一直在探讨的问题。鉴于我国现行个人信用信息保护的立法滞后于现实需
求,目前还没有关于征信的专门立法,我国征信机构不仅要依据《征信业管理条
例》采集个人信用信息,而且要严格遵守民法及其他法律中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
规定。
2. 违规查询的法律风险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 38 条明确规定,征信机构若违反本条例规定,由国
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该条款详细说明了金融机构在查询客户信用信息时,必须有客户的同意和授权,
通过合法合规的途径查询,否则依情节严重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或者刑事责任。
从侵权法的角度来分析,一般侵权责任具有四个构成要件:一是加害人实施了侵
害行为;二是侵害行为给受害人造成损害结果;三是加害人对其侵害行为具有主
观过错,包括故意与过失;四是侵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金融机
构违规查询信息,对信息主体造成损失,就是侵犯了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因此
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关于查询信息保密方面的法律风险
公民个人的信用报告,既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也是公民的财产权益,金融
机构工作人员利用公民的信用报告实施非法牟利的行为在近两年的新闻中也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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