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1 - 铁路运输与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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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多式联运下运输发展


               品的归类存疑时可报归类分中心;归类分中心难以归类则可上报海关总署;对于
               海关总署的归类决定,各直属海关如有异议,可以上报给海关总署 HS 商品分类
               技术委员会,采用专家决策机制进行处理。

                   5. 与外部标准衔接方面
                   为保证与国际标准的接轨,我国海关商品分类保持了与 HS 进行同步修订的
               频率。GB/T7635.1 ~ 2002 是在 CPC 可运输产品的基础上编制而成。公路、水
               运行业标准《运输货物分类和代码》(JT/T19 ~ 2001)是依据等效采用 HS 而

               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分类和代码》修订而成。国际铁路货物联运
               货物的分类标准也是基于 HS 编制。可以看出,其他标准在修订过程中均参考依
               据了国际货物分类标准,以保证与国际发展形势的一致性。

                   (三)对铁路货物分类调整的启示
                   结合上述国内外货物分类标准相关的经验,总结对我国铁路行业货物分类标
               准调整优化的相关启示,为铁路货运分类的优化调整提供参考。
                   1. 提高铁路货物分类实用性及与国家标准的一致性
                   一方面,铁路分类与代码表主要根据《全国工农业产品(商品、物资)分类

               与代码》(GB/T7635 ~ 1987)进行编制。GB/T7635 ~ 1987 早已废止,并重新
               修订为 GB/T7635.1 ~ 2002 并于 2003 年正式实施,这导致分类与代码表的编制
               依据发生了很大变化。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铁路运输实际和货

               物类别均发生了较大变化,出现了现行分类标准未列出的新增货物运输需求。因
               此,铁路货物分类标准有必要进行修订完善,既适应目前的社会发展,又增强与
               国家标准之间的对应关系,提升与国家最新标准的协调性。
                   2. 优化铁路货物分类与代码的动态调整机制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变化和特征,HS 标准每 4 ~ 6 年做一次修订。为保

               证与国际标准的接轨,我国海关商品分类也与 HS 同步修订。建议参考海关做法,
               优化我国铁路货物分类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最大限度发挥标准的规范性和合理
               性,让标准反映我国目前可运输商品的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在机制内涵方面,

               可参考海关商品归类经验,首先规范货物填写名称,避免货主随意填写,造成货
               物归类困难;第二,组织建立铁路货物归类机构,集中解决现场归类的疑难问题,
               同时负责新增货物的识别与归类;第三,定期对归类人员和现场人员进行培训,
               通过会议、讲座和考试等形式,提升铁路运输企业的货物归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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