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4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技术与质量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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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技术与质量管理研究
             Research on Inspection and Testing Technology and Quality Management of Special Equipment


                  2. 特种设备事故预警平台缺失
                  虽然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往往是偶然的突发事件,但从应急处理的角度来讲,
             常态监管和事前预警是处理突发事件的必要之举。事故预警机制是重要的应急准

             备工作,也是启动应急程序的第一步,对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开展有至关重
             要的指导意义。目前在针对特种设备应急处理的法律法规中,对事故预警机制的
             规定较为宽泛,缺乏对预警责任机构、信息收集处理所需的技术手段等的规定,
             导致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的预警机制形同虚设。在实际的生产经营中,由于各

             地区没有建立完整的特种设备网络监管平台,相关信息集中处理及上报都存在滞
             后,因而预警机制所起的作用微乎其微。
                  3. 实践与立法脱轨

                  虽然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法律机制,相关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也较多,但是其执行层面却出现实践与立法脱轨的现象。这样的现象存在
             于特种设备生产使用的各个环节,具体表现为生产过程中许多法律法规规定的标
             准没有执行,设备使用时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的方式操作,监督检测没有达到国家
             要求的监测次数和技术水平。在应急处理阶段表现为事故发生后上报不及时,自

             行组织开展临时救援工作,不按照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应急处理方案组织开展救
             援等等。究其原因是由于社会重视程度不够,使用者安全责任意识不强,责任单
             位应急处理经验不足所导致。

                 (三)完善我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法律机制的路径建议
                  1. 设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纲领性法律方案
                  针对我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法律规范规定不一的问题,应当以立法的形
             式设立统一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方案,对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责任承
             担等问题做出统一规定,明确应急处理的责任主体、上报程序与内容、预警响应

             的级别标准与方式、救援的基本原则与方法。只有通过立法形式来构建应急处理
             方案的整体框架,才能使应急处理的法律效力得到明晰。具体路径可考虑对《特
             种设备安全法》中的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进行补充修改或立法解释,对行

             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中的立法冲突问题进行统一规定,基于法律位阶的效力优先
             性,可以解决立法冲突的问题。在规定的内容方面,立法应当以构建应急处理机
             制的整体框架为己任,基于地方差异的考量,且目前许多地区已有较为完整的特
             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规定,因此,具体实施细则和不同种类特种设备的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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